清遠市身份證辦理指南

清遠市居民身份證是由清遠市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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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16周歲以上本市戶籍人員

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

所需材料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相片回執

辦理流程

受理(公安派出所)→審核、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核審批(縣級公安機關)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1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9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身份證第一次申領20元,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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