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電子普通護照辦理指南

清遠市電子普通護照是由清遠市公安局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工作時間,收費標準,

辦理對象

中國公民

辦理條件

1、首次申請必須為清遠市常住戶口居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換髮或者補發護照:
(1)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2)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3)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
(4)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5)有正當理由需要換髮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6、因證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7、因證件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報失證明和遺失或者被盜情況說明。
8、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均應當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採集申請人本人的指紋信息。
9、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在出入境受理民警的見證下,以規範漢字在其《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上籤名,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請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所提交複印件使用A4紙張複印)

辦理流程

受理(清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審批(清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制證(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發證(清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請人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首次申請、換髮、補發:15日;項目變更加註:15日。
承諾期限:10工作日。

工作時間

AM8:30-12:00,PM14:3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收費標準

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93號、;
標準:1、首次申請:200/本;
2、到期換髮、頁滿換髮、損毀、遺失、被盜補發:220/本;
3、加註:20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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