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電子普通護照辦理指南

 宿州市電子普通護照是由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

事項名稱,事項編碼,事項類型,行使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法定期限,收費標準,辦理地點,

事項名稱

電子普通護照

事項編碼

34130000GA-XK-CRJ0002

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簽發管理工作規範(2012版)》

受理條件

具有中國國籍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內地居民

申請材料

1、到諮詢視窗領取“申請審批表”,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也可在自助填表機上直接列印申請表。
2、複印本人戶口簿與身份證(正反面)
3、人像採集室採集證照片(在自助受理機上申請港澳二次簽注或短期內再次簽注無需採集照片)

辦理流程

1.受理 2.審批簽發 3.制證、發證

法定期限

1.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2.申請加急辦理的,應當提交相應材料,對批准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
3.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收費標準

普通護照首次申請、原證件失效重新申請、換髮以及因損毀、被盜補發200元/本;丟失補發400元/本;普通護照加注20元/項

辦理地點

宿州市公安局行政服務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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