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電子普通護照是由公安局受理。
辦理程式,提交材料,禁止簽發,收費標準,
辦理程式
在國內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詢問。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採集指紋及簽名信息。
提交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禁止簽發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公民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其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收費標準
根據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費用與以往相同,即首次辦理電子普通護照費用為200元/本;換髮普通護照費用為220元/本(含換髮加注費);原普通護照失效需重新申請的費用為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被盜、損毀需補發的費用為2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因原普通護照丟失補發的費用為420元/本(含補發加注費);加注的費用為2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