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辦理居民身份證指南

年滿十六周歲的居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派出所為其出具《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許可程式,許可依據,法定時限,收費標準,辦理視窗,

許可條件

(一)、申請領取領居民身份證的對象:
(1)年滿十六周歲的居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派出所為其出具《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可以由監護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派出所為其出具《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二)、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對象: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派出所為其出具《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三)、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對象: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掛失後申請居民身份證,派出所為其出具《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換證人員還應攜帶《居民身份證》;初次申領需提供帶照片的有關證明。

許可程式

辦證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證件時,核對居民身份證信息後,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登記薄》上籤字領取證件。換證人員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法定時限

60個工作日。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為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

辦理視窗

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