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居民身份證辦理服務指南

大豐居民身份證辦理是由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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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手續

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辦理。

辦理程式

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或縣(市、區)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證辦證點辦理。

辦理時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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