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局受理。 辦理機構,法律依據,辦理程式,申報材料,申請條件,承諾時限, 辦理機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辦理程式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或縣(市、區)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證辦證點辦理。申報材料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辦理。申請條件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丟失、損壞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蘇價費〔2004〕159號、蘇價費〔2005〕90號)。承諾時限二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