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東台居民身份證是由公安局受理。

辦理機構,法律依據,辦理程式,申報材料,申請條件,承諾時限,

辦理機構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程式

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視窗或縣(市、區)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證辦證點辦理。

申報材料

攜帶本人居民戶口簿辦理。

申請條件

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20元;丟失、損壞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40元。(蘇價費〔2004〕159號、蘇價費〔2005〕90號)。

承諾時限

二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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