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持有效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結婚證及《離婚協定書》。
登記條件,登記程式,提供證件,登記時限,登記依據,收費標準,登記地點,
登記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
(四)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已有適當處理並達成一致意見
(五)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登記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頒發《離婚證》。
提供證件
當事人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結婚證及《離婚協定書》
軍人需提供:1、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2、《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士兵證》等軍人身份證件;3、居民身份證
當事人各提交背景為紅色或藍色的2張2寸(3.5cm*4.5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婚姻服務中心有償提供拍照,可自願選擇)
登記時限
證件齊全,即時辦理。
登記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及《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收費標準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減半)徵收2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告》(青政發〔2008〕59號)暫停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
登記地點
膠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務東樓裙樓2樓民政局婚姻登記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