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辦理離婚指南

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持有效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結婚證及《離婚協定書》。

登記條件,登記程式,提供證件,登記時限,登記依據,收費標準,登記地點,

登記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
(四)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已有適當處理並達成一致意見
(五)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登記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頒發《離婚證》。

提供證件

當事人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戶籍證明)、結婚證及《離婚協定書》
  
軍人需提供:1、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2、《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士兵證》等軍人身份證件;3、居民身份證
當事人各提交背景為紅色或藍色的2張2寸(3.5cm*4.5cm)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婚姻服務中心有償提供拍照,可自願選擇)

登記時限

證件齊全,即時辦理。

登記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及《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收費標準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暫停(減半)徵收2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告》(青政發〔2008〕59號)暫停收取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

登記地點

膠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務東樓裙樓2樓民政局婚姻登記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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