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身份證辦理指南

萊蕪市身份證辦理是由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事項名稱,辦理依據,受理條件,所需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期限,辦理部門,

事項名稱

身份證辦理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山東省辦理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

受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所需材料

《山東省辦理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規定:公民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須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並交驗居民戶口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須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證。

收費標準

《山東省辦理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規定: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工本費每證40元;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

辦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山東省辦理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規定: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公民申請之日起三日內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部門

戶籍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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