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當事人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隸屬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轄區的到同安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20個工作日(加急證10個工作日)。
申報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掛失聲明書》。
事項收費
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照原(計價格873號)規定執行。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 2:30至5:30(冬令時: 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3:00至6:00(夏令時: 6月1日至9月30日)
重要提示
1.採集人像信息,不著制式服裝或淺色上衣,常戴眼鏡的戶籍人員應配戴眼鏡框,不化濃妝。
2.採集指紋信息,請保持手指表面清潔無污物。
3.領取證件時須由戶籍人員到戶籍視窗進行證件核驗,有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須交回,無法到場的由同戶成年直系親屬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委託書、受託人《居民身份證》和《受託聲明》到派出所領取,戶籍人員在收到證件1個月內,攜帶證件到省內就近派出所戶籍視窗進行證件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