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民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辦指南

廈門公民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各派出所戶籍視窗、思明分局辦證大廳受理。

事項名稱,事項類別,法定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事項收費,辦理機關,

事項名稱

公民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事項類別

公共服務事項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辦理條件

在辦理申領、換領、補領二代證的等候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本市公民。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報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  2.正在辦理的《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若委託親友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受託人《居民身份證》和受託人聲明。

事項收費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2003年12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規定:
1.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2.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3.居民申領、換領及丟失補領、損壞補領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仍按照原(計價格873號)規定執行。

辦理機關

各派出所戶籍視窗、思明分局辦證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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