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居民換領、補領身份證由公安局派出所受理。
申辦手續,收費標準,辦理依據,
申辦手續
居民身份證換領是指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更正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
換領居民身份證應按規定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核對派出所列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設份證申領登記表》信息,並簽字確認,領取領證憑證。戶口登記機關發放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
居民身份證補領是指公民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憑掛失憑證,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辦理補領手續,並領取受理憑證。補領新證後找回原證的,應將原證交給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收費標準
根據發改價格2322號檔案規定,換領、補領身份證每證:40元。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