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結婚登記辦理指南

登記程式,登記條件,

登記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頒證。

登記條件

(1)當事人有一方戶籍在本市的;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
(8)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規格:6×4 CM)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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