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基本介紹
- 法定時限:60日
- 承諾時限: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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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申請材料
1、本人戶口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必須由監護人陪同辦理)。
2、《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事流程
先人像採集視窗進行人像採集,然後身份證受理視窗9號,10號審核、繳費並採集指紋,最後40日之後持領取居民身份證通知單到身份證領取視窗領取。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收費標準
申領、換領每證20元;丟失補領每證40元。
辦理地址
崇州市崇陽鎮世紀大道1000號(崇州市政務中心1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