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2013年1月18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3.01.18
  • 實施時間:2013.01.19
(2013年1月18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發揮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學習憲法、法律和法規,掌握做好人大工作所必備的理論和法律知識。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以身作則,模範地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在生產、工作和各項社會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威。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自覺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密切聯繫民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並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熱愛人大工作,積極參加常務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快“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實現銀川跨越式發展,推進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職權。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時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要提前向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請假。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的情況,在會情通報中如實記載。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嚴肅認真地對待提請審議的議案。在會議舉行前,應圍繞會議議題,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並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準備審議意見;在會議舉行時,應當緊扣議題,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議案,必須參加表決,並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積極參加常務委員會組織的視察、檢查和調研活動,提出意見、建議,但不直接處理具體問題。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根據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安排和各個階段的中心工作,帶頭聯繫選舉單位的基層組織和民眾,開展調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時向常務委員會或者“一府兩院”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嚴於律己,清正廉潔;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在涉外活動中,應模範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違反本守則的,應向主任會議做出檢查。
第十三條 本守則自2013年1月19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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