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年9月4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3.09.04
  • 實施時間:1993.09.04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第一條

為了加強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集中和反映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範地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自覺地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熟悉憲法,努力掌握行使職權所必需的法律和業務知識。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式辦事。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工作,其它工作和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務委員會工作需要和安排。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應提前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或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請假,並說明理由;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分組會議的應提前向秘書長或分組組長請假並說明理由。
會議期間,不得無故退席。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組織的各種會議上,要遵守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有關程式性的規定,遵守會議紀律,服從會議主持人的安排。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要圍繞會議議題積極發言。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對議案和人事任免事項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表決,並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或人事任免事項交付表決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或人事任免事項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式性問題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參加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從事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各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定積極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有關活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要向選舉單位請假。

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繫民眾,進行調查研究,接待人大代表和民眾的來信來訪,聽取民眾意見和要求,向常務委員會反映情況。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清正廉潔,不得牟取不正當收益,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嚴格保守國家機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要注意保密檔案的收閱、傳遞和保管,不得轉借、翻印或丟失。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按照外事接待工作的規定,對所接受的超過標準的饋贈,必須向有關部門如實申報,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本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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