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2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地區:重慶市
- 文號:渝府發〔2012〕68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2年發布的檔案。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2年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類型 意見 地區 重慶市 文號 渝府發〔2012〕68號 渝府發〔2012〕68號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促進政府職能...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經2011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通過,於2011年3月15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1年3月15日 實施時間 2011年4月1日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以建設領域為重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改善我市投資環境,加快建設內陸開放高地,促進重慶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現就深化以建設領域為重點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通知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5月13日發布的一項通知類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通知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事項的指導意見正文 編輯 語音 一、嚴格審批項目的實施範圍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對行政審批項目的實施範圍作了明確規定的,審批部門要嚴格按照其規定實施,不得擴大實施範圍。其他各類規範性檔案對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範圍作了擴大性規定的,應按無效處理;作了縮小性規定...
(一)最佳化審批職能。服務大廳作為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的場所,要在繼續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的意見》(渝辦發〔2002〕127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許可法》關於集中辦理、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規定,凡具有...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6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發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檔案編號 渝府發〔2013〕50號 渝府發〔2013〕50號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
重慶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 (2001年11月1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1年12月2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公布)第一條 為了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提高行政效率,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通知的通知總體要求 編輯 語音 嚴格行政許可設定,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要求,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進一步簡政放權的關鍵環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從嚴設定行政許可。凡...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1]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1]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02〕87號 [1] ...
重慶市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設立背景、意義向相關下屬機構作了簡要說明,對執法主體學習和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作了一定的要求,並建議執法主體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在以後的執法過程中接受監督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
一、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企分開 (一)繼續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以貫徹實施《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為重點,爭取在占行政審批項目總數70%左右的建設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推動交通、水利、農業、環境、資源等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今年(2006年)重點抓好市級建設管理部門在...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表的,發文字號是渝府發〔2014〕24號。渝府發〔2014〕2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2014年重慶市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要求,現就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一、指導...
市政府出台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重慶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渝府發〔2015〕12號),承接國務院投資項目核准事項8項(納入“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項目),對應取消我市市級投資項目核准事項2項,現將承接和取消的投資項目核准事項一併納入《重慶...
2001年,重慶市人民政府部署和安排了環境綜合整治行動.200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檔案,繼續規範政務管理行為。渝府發〔2002〕39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2001年,各地、各部門按照全市發展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的總體部署和安排,積極開展規範一批政務管理行為的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一)圍繞改革發展推進制度建設。推動立法與重大改革決策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發揮法治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6件,市政府規章10件。如制定《重慶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0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22號)和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根據我市實際,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委辦公廳...
《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是2005年重慶市政府頒布的地方法規。2023年11月27日,重慶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決定廢止:重慶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5年11月20日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公布)。條例全文 重慶市人民...
《重慶市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6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意見全文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2014年重慶市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要求,現就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一、指導思想 (一) 進一步深化投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實施意見》等規定,制定《重慶市市外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2月12日由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渝建發...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檔案全文 渝府發〔2014〕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有效化解我市產能過剩矛盾,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經濟成長質量和效益,促進五大功能區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我市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6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9項。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2013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二批)的決定 地點 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8〕43號)有關內容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印發的通知 渝府發〔2019〕2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現將《重慶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現將《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重慶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2014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的決定檔案原文 編輯 語音 渝府發〔2014〕3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國發〔2014〕5號),我市承接國務院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4.06.29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頒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6.29 實施時間 2004.07.01 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7...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四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為了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進一步創新行政管理體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創建服務型政府,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政府決定,取消或調整一批不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行政審批項目,總計125項,其中取消97項,調整28項(目錄附後)。 [1]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2.01.29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或調整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頒布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1.29 實施時間 2002.02.01 經2001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8月3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的實施意見...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辦法》、《關於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重慶市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規程》等內容,並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