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制定的規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制定的規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是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制定的規定。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提高制定規章的效率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程式規定是一項由重慶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2001年1月16日經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檔案...
第二條 重慶市人民政府及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事項決策(以下簡稱政府重大決策),適用本規定。需經上級政府批准或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的重大行政事項,按程式報上級政府批准或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市人民...
《重慶市政府規章管理辦法》由重慶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8章52條,主要對政府規章的制定和公布、備案和解釋以及後評估和清理等方面做出規定。發展歷史 2015年新修訂的《立法法》和2017年國務院公布的《關於修改...
《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重慶市政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是重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決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節 決策啟動 第二節 公眾參與 第三節 專家論證 第四節 風險評估 第...
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重慶市行政立法基本規範(試行),為規範行政立法的技術和程式,提高行政立法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規範,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政府令 渝府令第217號 ...
第九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法律的規定,行使地方立法權。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涉及本市改革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特別重大事項的法規,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和工作程式的法規。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除應當...
《重慶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是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制定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保障我市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計畫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計畫的通知 類型 通知 文號 渝府...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2023年1月31日,重慶市司法局舉辦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重慶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定》(以下簡稱《...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進法規規章審議程式的通知(重辦發〔1995〕95號1995年8月21日)廳、室、局各處室: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加快地方立法,完備法制是政府政論巨觀調控手段和重要職責,按照《組織法》規定,市政府提出的...
《規章制定程式條例》(2001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22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規章制定程式,保證規章質量,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
重慶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推進依法行政,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第二十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接待集中統一管理,按照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制定公務接待管理制度,明確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規範公務接待工作。政府各部門應當規範公務接待程式,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建立...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2月30日 條例內容 (2013年12月30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類:條件比較成熟、本屆內擬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44件)一、制定項目(16件)二、修訂項目(28件)第二類:...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規章(以下簡稱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政府規章...
政策制定機關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審查標準的結論。適用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在書面審查結論中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對實現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會嚴重限制市場競爭。政策制定機關可以將公平競爭審查作為必經程式納入公文...
《重慶市政務服務事項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重慶市政務服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4月9日印發,自2021年5月1日...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一條 本市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禁止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者不得超過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是為建立健全科學、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式和組織實施程式,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而制定的辦法。2021年1月1日起,2003年頒布的《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廢止。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護建築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建築工程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規範性檔案,是指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區、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制定、發布或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檔案的總稱...
第一條為了保障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
支持國際國內標準化技術機構落戶重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教育機構、科研機構、個人等開展或者參與標準化工作,參與國際、國家標準化活動。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