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29日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邵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2020/12/24
邵陽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29日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邵陽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29日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1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第四條 農村個人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鄉鎮(場)村規劃,並符合集中居住、用地節約的要求,不符合規劃或者未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鎮(場)村規劃的,不得受理和審批村民個人建房申請。堅持“建新拆舊”的原則。村民實施個人建房後...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申請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2.不符合村莊規劃的;3.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4.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5.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集鎮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依照城市規劃法及其實施條例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本條例所稱集鎮,是指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由集市發展而成的...
(二)分散遷建安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前提下,被征拆人按照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有關規定申請宅基地,辦理相關手續後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自行建房。(三)同一被征拆人有多處房屋被征拆的,只安排一處安置地,被...
懷化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於2020年4月27日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的管理,改善人居環...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村莊規劃、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農村住房建設和管理遵循規劃先行、先批後建、一戶一宅、綠色環保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住房...
(一)依據規劃原則。村民建房用地必須符合懷化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民建房原則上按照鄉鎮、村布局規劃集中建設。(二)節約用地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住宅建設用地應當充分利用原宅基地、空閒地和其他未利用...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住房建設工作,並將村莊規劃和示範圖集編制、集中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建築風格獎勵和補助、執法管理等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農村村民住房...
第十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編制村莊規劃時,設定農村村(組)住房集中建設點。農村村民選擇集中建房點建設住房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為其協調置換宅基地。因置換土地造成被置換土地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損失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村民違法建設住房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舉報線索。第二章 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根據本地地形地貌、人文習俗、山水田園分布等...
鄉(鎮)人民政府在村莊規劃編制完成前,可以根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作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依據。第九條 農村村民住房建設選址應當符合村莊規劃,避開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地下采空等危險區域,嚴格控制切坡建房。禁止在下列區域建房:(...
村民委員會可以設立住房建設協管員。第二章 規劃與選址 第七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向社會公布並嚴格執行,未經批准不得修改或者變更。編制村莊規劃,應當...
為加強我縣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強化農村村民建房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
第九條各區人民政府應依法組織編制鄉(鎮)、村莊規劃,切實保護耕地、園地、菜地等農業空間,劃定生態紅線。加強對農村村民建房的引導,科學合理安排農村村民集中建房的選址定點,按規劃、有計畫逐步向小城鎮、中心村和農村住宅小區集中,...
第十四條 資料整理,上報審批。農村村民建房由市人民政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批。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八條 農村住房建設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且未列入近期建設征拆...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注重傳承傳統文化,保護歷史建築和特色民居,引導村民建房體現湖湘民居特色,保持鄰近房屋建築風格協調。第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村莊規劃引導村民適度集中建房,依法推進“空心房”整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組織編制鄉鎮、村莊規劃的,或者未按法定程式編制、審批、修改鄉鎮、村莊規劃,影響鄉村建房審批的;(二...
國土、規劃、城管局等行政執法主體單位應加強對村民建房進行跟蹤監管,嚴格查處違法違章的村民建房。八、制定相應獎勵政策,鼓勵村民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集中建設居民點。(一)對自願集中建房村民戶數達一定數量(不少於20戶),村...
第二章 規劃與用地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充分考慮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廣泛徵求村民意見,統籌併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村民建設住宅,應當符合...
第十一條 村民住房建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節約使用土地;(二)按照規劃選址,避開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地下采空、地震斷裂帶等危險區域,嚴格控制削坡建房;(三)符合公路沿線、高速公路沿線、...
農村村民在居民點申請建房的獎勵和補助標準,由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第十四條 禁止下列農村住房建設行為:(一)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農村住房建設的;(二)農村村民...
第五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據規劃原則。農村村民住房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和村莊、鄉鎮建設規劃。 (二)節約用地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住房用地應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
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使用宅基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規定報批。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手續的宅基地,不得動工興建。否則視為違法違章建築依法拆除。二、...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依據規划進行房屋建設,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依據鄉、村莊規劃,在鄉、村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