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邢台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的決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邢台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的決定》是邢台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邢台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的決定
  • 制定單位:邢台市人民政府
  • 公布時間:2015年6月2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大曹莊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函〔2014〕100號)等有關要求,為推進政府部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強化公共服務,進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經2015年6月29日市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市政府決定,向社會公開市政府部門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形成的《責任清單》涉及48部門(單位),共確定主要職責612項,細化具體責任事項3207項,與相關部門有職責邊界的管理事項258項,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制度措施423項,公共服務事項287項。
二、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對於列入《責任清單》的事項,必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公共服務,防止行政管理不作為和亂作為。
三、各部門要及時對《責任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凡因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修訂或廢止的,以及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等因素,涉及增減或變更的職責事項,應及時報市政府審查同意後公布實施。
四、要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持續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著力構建與權力清單相配套的“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政府職能體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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