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

2022年4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2021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的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2021 年第四季度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典型案例
案例 1:河北省邢台市強制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線上監測設備 和尾氣後處理裝置,變相增設市場準入條件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河北省邢台市生態環境局於 2020 年 印發《關於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 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的通知》,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情況下,在辦理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時,強制要求安裝線上 監測設備和尾氣後處理裝置,截至 2021 年 9 月全市共有 7733 台
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每套約 4000 元的價格安裝,合計增加市場主
體負擔約 3000 萬元。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9 月,邢台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的緊急 通知》,嚴格按照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規範編碼登記工作流 程,廢止《關於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的通知》《關於進一步 加強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的通知》2 個檔案,同時對非道 路移動機械線上監控裝置安裝費用實行全額補貼。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2:四川省成都市運渣車安裝車載診斷系統,變相增設運 渣車市場準入條件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四川省成都市在缺乏法規政策依據 的情況下,強制要求重點區域和四環路(含)內行駛的運渣車須 安裝車載診斷系統(OBD),同時要求運輸企業和車主承擔有關 設備安裝、服務費用,每輛貨車支付 1800 元至 2100 元,共涉及
貨車2875 輛,共支付費用 570 余萬元。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接到督查組反饋線索後,成
都市城管委賡即暫停了由企業自費安裝 OBD 遠程線上監控裝置的 任務。此後成都市 6 次組織專題研究,落實整改要求,於 12 月先 後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督查組督查反饋運渣車安裝 OBD 遠程在 線裝置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關於下達 OBD 遠程線上裝置專 項補助資金的通知》等檔案,要求對安裝 OBD 遠程線上監控裝置 的車輛據實補助。經成都市各區(市)縣核實,全市運渣車安裝 OBD 遠程線上監控裝置 2248 台,涉及金額 466.855 萬元。截至目 前,補助資金已全部發放到位(發放至車企或車主)。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3:內蒙古烏蘭察布不動產登記辦件逾時嚴重,疑似在市 場準入環節濫用權力尋租牟利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大 量不動產登記業務超過辦理時限,僅 2021 年 7 月至 8 月就超期近千條,部分業務辦理耗時近 2 個月,但向中介繳納 500 元至 1000元後找內部工作人員即可在 2 天至 3 天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此外 還存在網簽備案前置情況,在登記過程中增設前置條件,繕證之 後還有檢查環節,未落實取消非必要辦事環節要求。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及時辦理
所積壓的不動產登記業務,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7 月至8 月所積壓符合發證條件的 912 件不動產登記業務全部辦結。全面 取消部分地區違規設定的網簽備案前置條件,不動產登記辦理業 務實現一般登記 5 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登記 3 個工作日內辦 結。擴展查詢服務範圍,增加專業人員,開通網上預約,延長服 務時間,開啟逾時預警,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全面核 查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對烏蘭察布市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目 前,共有 32 人被查處追責。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4:吉林省有關部門違規設定行政許可等事項前置條件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吉林省農業農村廳辦理肥料登記時,違反《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 192 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 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等規定,要求申報企業自行前往吉林省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進行檢測,繳納 2000 元至 3000 元費用取得 檢測報告後再申報行政許可。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吉林省農業農村廳高度重視,制定 4 項整改措施,已於當年 12 月前全部落實。一是立即修 改肥料登記對應的審批事項流程系統,企業辦理相關申請僅需提 供肥料檢測樣品,不再接受自行委託的質量檢測報告。二是印發 通知,對已經辦理肥料登記的企業產生的檢測費用予以報銷。三 是在指定檢測機構升級改造期間,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 檢測服務,費用由農業農村廳承擔。四是加緊指定檢測機構升級 改造工作,恢復檢測服務。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5:北京市密雲區跨部門行政許可前置條件銜接不暢導致 準入障礙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北京市密雲區發展改革委在開展分 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時,擅自要求申請企業、個人提交備案材 料目錄清單之外的危險化學品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等材料。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此前北京市密雲區發展改革 委考慮到該企業申報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加油站內,且周邊有幼兒 園、住宅小區、醫院等設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因此要求項 目單位徵求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意見後再進行備案。接到督查組反 饋線索後,密雲區成立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擔任負責人的密 雲區光伏發電工作整改專班,在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指導下,密雲 區發展改革委通過主動服務,於當年 9 月 8 日指導該公司完成相 關加油站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工作。為進一步做好市場準入工作, 北京市密雲區發展改革委建立長效機制,在涉及跨部門事項時, 加強主動服務精神,積極為企業協調,力爭避免因部門銜接不暢 導致市場主體準入困難。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6:安徽省馬鞍山市有關部門違規設定礦業權出讓前置資 格審查條件限制民營企業發展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自然資源和規 劃局 2021 年 5 月在馬鞍山和縣大山建築石料用白雲岩礦採礦權掛
牌出讓過程中,要求申請企業額外提供當地發展改革、經信等 7 個部門蓋章的《競買申請人報名資質審查表》,相關部門以沒有 審查許可權、不了解企業背景為由拒絕蓋章,導致民營企業無法獲得競買人資格。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9 月 8 日,和縣自然
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於撤銷安徽省和縣大山建築石料用白雲岩 礦採礦權項目成交確認書的公告》,終止此次採礦權掛牌出讓行 為。馬鞍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關於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礦 業權違法違規出讓大排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嚴格對照《最佳化營 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對 馬鞍山市近年來礦業權出讓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開展全面自查摸排 整改,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整改,避免有關問題再次發生。2021 年 10 月 22 日,馬鞍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 理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礦業權出讓全面營造公平競 爭市場環境的通知》(馬自然資規〔2021〕372 號),進一步最佳化 全市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7:天津市有關部門違規增設許可準入條件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天津市河西區、東麗區落實《國務 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有關規定不到位,在辦理聯合驗收前要求企業分別聯繫規劃、住 建、人防等部門派員上門驗收並出具合格證,企業拿到合格證後 才能到審批視窗申請辦理聯合驗收。聯合驗收申請受理後,有關部門還要約定時間再次派員統一上門進行聯合驗收並出具聯合竣 工驗收意見。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天津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
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以及河西區、東麗區對聯合驗收工作開展 了全面摸排,系統梳理了聯合驗收工作流程及聯合驗收工作開展 以來全部涉及聯合驗收的項目,認為發生案例所述情況一是有些 企業為了聯合驗收一次順利通過,主動提前聯繫相關專業部門現 場查看,專業部門從服務企業的角度,通常提供現場驗收指導, 導致部分企業認為聯合驗收前提前聯繫專業部門現場查看成為了 必須操作。二是 2019 年初推行聯合驗收初期,東麗區部分項目由 於新舊系統更替,系統過渡有瑕疵,部門間溝通不暢等原因,導 致出現聯合驗收前的個別出證現象。針對案例所涉問題,天津市 制定如下三條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對區級規劃、消防、人防聯合 驗收業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明確工作流程,嚴格 執行工作程式。二是規劃、消防、人防業務部門可根據企業需求 開展提前服務,指導企業做好驗收準備工作。對聯合驗收項目, 業務部門不得強制在聯合驗收前提前進入現場驗收。三是嚴格聯 合審批系統管控,規範細化解鎖情形並形成制度檔案嚴格執行。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8:遼寧省瀋陽市紅線內公用事業施工相關許可證辦理未 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遼寧省瀋陽市瀋北新區市政公用單 位未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紅線內公用事業施工相關許可證辦理未 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環節。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一是“應進必進”,政務服
務事項除涉密及場地限制事項外,已全部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及 分中心辦理,同時強化對視窗工作人員的培訓與管理。二是在沈 陽政務服務網開設工程建設專區,全面梳理全流程事項清單,公 布標準化辦事規程。三是水、電、氣等市政公用部門整建制進 駐,提供一站式集中報裝,對接網上申報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相結 合。四是針對工程規劃許可已制定方案聯合審定實施細則和技術 標準,最佳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查程式。五是加快推行全程電 子化審批。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9:遼寧省大連市為規避市場準入審批時限要求,將部分 環節改為線下審查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大連市甘井子區在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等環節,未完全統計審批時間,需要項目建設單位線下提交紙質材料進行預審並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再 線上提交審查,僅設計方案線下審查就需要 1 至 3 個月,存在“體 外循環”現象。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一是設計方案審查“體外循環”問題,經核查為大連市自然資源局為企業提供自主選擇“靠 前服務”的改革探索,是對規劃條件中相關建設要求的詳細解 讀,避免企業反覆修改設計方案,其並非行政許可。案例中所述 情況是因大連市自然資源局對有關服務宣傳解釋不到位導致,目 前已完成整改,並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至 10 個工作日內。二是施 工圖審查“體外循環”問題,大連市推行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施工 圖設計審查並行辦理,採取施工圖審查告知承諾制(需消防設計 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除外)等措施,進一步加快審批速度。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10:山西省太原市車輛通行證辦理違規增設準入條件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太原市車輛通行證網辦系統”要求企 業民眾提前 3 至 5 個工作日申請,辦理過程中需要明確行駛路線,導致臨時送貨、不熟悉當地路況的司機難以申請。2021 年 1月至 8 月,太原市共辦理各類車輛通行證 26.3 萬張,其中通過網 辦系統辦理的僅有 0.43 萬張。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9 月 8 日,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立即組織核查督辦。太原市公安局迅速整改,一 是“太原市車輛通行證網辦系統”申請周期由 3—5 天調整為 2 天 內,二是將通行路線申報簡化為只填出發地和目標地,具體路線 由交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認。截至 2022 年 2 月底,車輛通 行證網辦率已達到 65.7%。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11:安徽省淮南市有關市場主體未經許可違規取得土地 經營權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淮南市毛集實驗區非農建設項目“花 田花海”項目違法占用耕地問題,毛集實驗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局 在未履行土地性質變更手續的情況下,將 1361 畝耕地性質變更為 “旅遊設施用地”。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毛集實驗區會同淮南市農業
農村部門及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踏勘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細化《花田花海項目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土壤 肥力培育技術指導方案》和《主要農作物種植技術要點》,進一 步明確標準、細化措施、壓實責任。於 2021 年 9 月開展項目區耕 地質量等別鑑定以及秋種相關工作。經鑑定,項目區地塊耕地質 量等別為 1 等地,截至目前,項目區已全面完成農作物種植,花 田花海項目“非糧化”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12: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湖口縣公安交管部門違規將 電動腳踏車登記許可職責委託給當地保險公司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湖口縣公安 交管部門違規將電動腳踏車登記許可職責委託給當地保險公司, 有關保險公司藉機強制車主購買 2 年至 3 年商業保險,每車收取200 元至 300 元費用。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江西省開展電動腳踏車登記
情況排查整改,排查是否存在強制保險、亂收費、把關收費、增 設登記許可條件等 6 方面問題,督促全省 190 個交警部門設定的登記點全面對照整改,要求 91 家保險、郵政等社會機構代辦點暫 停代辦業務,開展規範整頓。同時派出聯合檢查組,不間斷明察 暗訪,督促各地認真規範辦理業務。進一步規範電動腳踏車保 險、電動腳踏車登記點設定,進一步落實電動腳踏車登記便利措 施。該案例相關單位人員受到嚴肅問責。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13:海南省澄邁縣公安交管部門違規將電動腳踏車登記 許可職責委託給第三方企業
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海南省澄邁縣公安交管部門違規將 電動腳踏車登記許可職責委託給第三方企業,有關企業藉機向每 車加收保險費、服務費 60 元至 90 元,合計收費 870 萬元。
案例來源:國務院第八次督查通報。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經核查,該案例涉及業務為
在尚未開展電動腳踏車登記許可業務前,開展的防盜備案業務。 接到督查組反饋線索後,澄邁縣高度重視,堅決做好個別企業辦 理相關業務亂收費問題整改,妥善做好費用回退。鑒於公安交警 部門涉及的業務收費項目較多,交警總隊組織對全省相關收費情 況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打擊中介違法行為。同時加快推進電動自 行車登記上牌工作進度,從根本上建立電動腳踏車管理長效機 制。
由於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 案例所在地區予以不扣分處理。
案例 14:廣東省廣州市國資委通過行政手段干預招投標領域 市場行為
2021 年 8 月,廣州市國資委出台《廣州市國資委關於規範市 屬國有企業採購行為的指導意見》要求市屬國企與廣州國企陽光 採購服務平台(以下簡稱“陽光採購平台”)對接,做好信息發布(或留痕)、全流程交易等工作,企業不再新建採購平台,對應 進入採購平台而未進入的,要追究責任,並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 選用市屬國企系統內企業作為供應商”。陽光採購平台利用其自身 壟斷地位,強行要求市屬國企和其委託的其他社會代理機構必須 進場進行招標採購交易活動,且其作為廣州市國資委指定交易平 台,不與社會化平台進行對接,並以未做對接為由,限制業主和 代理機構通過陽光採購平台進行交易活動。廣東省及廣州市有關 部門全面核查後,認為《意見》提出的企業有關採購應當通過陽 光採購平台全流程交易等相關規定,及部分企業反映被強制要求 在陽光採購平台交易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玻璃門”;陽光採購 平台將招投標監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不對外公布對接標準、 要求企業不再新建採購平台、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市屬國企系統 內企業作為供應商等做法,違背了《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公平 競爭審查制度細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有關規定,涉嫌行 政干預企業招投標自主權和企業自主經營權。
案例來源:廣東省行業協會報送。 處理情況:該案例正在整改。接到案例線索後,廣東省發展
改革委高度重視,會同廣州市有關方面多渠道了解情況,認真組 織開展核查處理工作,並向廣州市有關部門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廣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作出指示,分管副市長召開了專題會議,部署整改工作。根據市領導指示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提 出的整改意見,廣州市國資委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暫停實施《關於規範市屬國有企業採購行為的指導意見(試行)》,開展 全面修訂工作,並在修訂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二是及時 向社會公開陽光採購平台接口標準、開放連線埠,與社會化交易平 台加強系統對接和互聯互通。三是將陽光採購平台的交易平台功 能剝離,改為陽光採購信息發布平台,只承擔信息發布功能,與 “智慧國資”監管平台實現對接和數據聯通。四是加強與省招投標協 會等社會第三方的溝通,充分聽取相關需求與建議。下一步,廣 東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有關部門持續跟進整改工作。
考慮到廣州市正在積極整改,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對 該案例所在地區暫不扣分,最終處理決定將視案例處理情況在下 期中通報。
案例 15: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通過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發 現,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 禁止準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
2021 年,寧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依託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平 台,對“一企一檔”信息,企業營業執照電子證照信息進行排查,發 現寧夏有 5 家非金融機構,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使用“徵信”等 與金融相關的字樣,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禁
止準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中的“非金融機 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 得使用‘保險(保險公司)’‘商業保理’‘徵信’……”有關規定。寧夏 發展改革委會同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市場監 管廳等相關部門,及時掌握 5 家企業基本信息及經營情況。經核 查,4 家註冊名稱中使用“徵信”字樣公司中,1 家已於 2021 年 7 月 26 日註銷;1 家至今未開展業務,現場走訪發現註冊地為一家藥 店,註冊登記的企業負責人無法取得聯繫;2 家目前為存續狀態, 經現場調查核實,以開展法律諮詢服務業務為主,未開展徵信業 務,對徵信業務經營範圍及要求並不了解。1 家註冊名稱中使用 “保險”字樣的公司,截止目前,該公司未向寧夏銀保監局申報保險 中介行政許可事項、備案保險公估業務事項,未設立對公資金賬 戶、未開展業務。
案例來源:地方報送。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對於註冊名稱中使用“徵信”字
樣的公司,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對取得聯繫的 2 家公司進行了 約談,對負責人進行現場宣傳教育,講解開展徵信業務活動應該 遵守的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要求 2 家公司在 30 天內變更企業名
稱和經營範圍,切實完成整改規範。對 1 家無法取得聯繫的企 業,通過簡訊方式將整改和監管要求傳送至註冊登記法人電話, 後續將持續跟蹤聯繫,督促整改落實。對註冊名稱中使用“保險”字 樣的公司,寧夏銀保監局與銀川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聯合實地核
查,經過現場講解宣傳,該公司主動提出將在 30 天內變更企業名 稱和經營範圍,實現合規合法經營。寧夏發展改革委及時召開市 場準入負面清單工作協調會,組織司法廳、商務廳、市場監管 廳、寧夏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對疑似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的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力求理順、解決業務 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在“放管服”改革中對“有照無證”市場主體 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問題。
因該案例系地方部門主動排查上報且處理情況較好,在全國 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
案例 16:廣西來賓市主動排查發現相關市場主體疑似違背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禁止準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 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的相關規定
廣西來賓市主動排查發現,轄區 8 家未備案企業在經營範圍 包含“企業徵信業務”等內容,違背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禁止準入類措施“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中的 “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 不得使用‘銀行’‘保險(保險公司)’……‘徵信’‘交易所’等與金融相 關的字樣”的有關內容。
案例來源:地方報送。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針對未實際開展徵信業務的
機構:通過現場走訪、政策法規宣傳、人民銀行來賓市中心支行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風險警示等方式,督促勸導未備案且未具備開展徵信業務條件的企業通過變更、註銷手續退出徵信市場; 針對有意向開展徵信業務的機構:對具備較強的技術實力、有較 為可靠的信息來源和有價值的套用渠道,通過政策宣傳,培育引 導公司規範發展,引導其成為合規的徵信市場主體。
因該案例系地方部門主動排查上報且處理情況較好,在全國 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
案例 17:銀保監會會同安徽銀保監局排查發現相關市場主體 違規進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2021 年 6 月,安徽銀保監局根據舉報件反映的某保險公司安 徽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人員的情況,對該公司安徽分 公司及下轄的合肥中心支公司開展了現場調查,發現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相關人員在未取得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中 心支公司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下,實際履行了中心支公司主要負 責人的職責。
案例來源:部門報送。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 年 11 月,安徽銀保監局 對該保險公司安徽分公司罰款 4 萬元,對相關負責人警告並罰款 4 萬元。
因該案例系業務主管部門主動排查報送且處理情況較好,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
案例 18:銀保監會會同青海銀保監局排查發現相關市場主體 違規進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進入的行業、領域、業務青海銀保監局轄內某銀行 1 名董事未經任職資格核准實際履行職責。該銀行於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主管部門上報了擬任銀行 董事的任職資格請示,但屬地銀保監分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擬 任人已於 2021 年 4 月 20 日開始實際履職,參加了該銀行第二屆 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及專門委員會,並按照董事職責在會議決議上 簽字。
案例來源:部門報送。 處理情況:該案例已完成整改。青海銀保監局責令機構對該
問題進行內部問責。涉事銀行對 3 人次進行問責,經濟處分 2400元。
因該案例系業務主管部門主動排查報送且處理情況較好,在 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中將對該案例所在地區予以加 1 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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