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定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17號),制定本規定。

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投資促進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牌子,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定州市
  • 所屬部門:定州市市政府
  • 部門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貫徹落實國家、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省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市“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負責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研究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建議,促進資金、技術、人才、項目引進和產業對接,爭取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加強協調調度和跟蹤督導,組織開展專項考核。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產業政策,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產業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四)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口岸開放和管理工作。
(十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提出能源發展和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七)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等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
(十八)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十九)參與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參與組織推進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二十)負責建立投資促進工作體系、工作機制,對利用國內外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負責國(境)內外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專業性、行業性招商引資活動。
(二十一)負責投資環境行銷和宣傳推廣,負責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謀劃、包裝、推介;負責國(境)內外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工作,建立投資促進工作平台和信息網路。負責對國(境)內外重要投資促進項目的謀劃、包裝、發布、推介工作,建立項目儲備庫。
(二十二)負責與國(境)內外大集團、大企業合作及引進重大投資促進項目洽談、簽約、選址、流轉的統籌和協調,規範產業布局和秩序,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利用國內外資金項目洽談、簽約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調度,負責簽約項目的履約落實。重要團組和客戶來訪考察、洽談的組織及接待工作。
(二十三)負責指導全市經濟技術交流與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央企資金、項目及各項合作;負責區域間資金、項目、人才、科研成果及產業合作工作,開展與省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法律法規規章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進行備案;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進行備案;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建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
(二十五)負責具體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發展和改革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及制定本級許可權範圍內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二十六)根據上級下達的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意見和建議。
(二十七)依據政府定價目錄,負責中央、省價格(收費)管理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格。
(二十八)管理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公用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的經營收費。
(二十九)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匯總全市農業成本收益調查,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河北省成本監審目錄範圍內的成本監審工作。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紀檢監察、仲裁機構的委託,對有關部門在行使行政、司法、仲裁行為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類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進行價格認證。
(三十)組織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十一)落實國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十二)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十三)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
(三十四)負責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有關應急救災物資,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計畫和動用指令及時做好調出、運送等工作。
(三十五)負責對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儲、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三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政務督辦、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府信息公開;負責黨建、紀檢監察、人事;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來訪客商的接待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等工作。
(二)財經辦。協調推進全市財經工作正常開展,承辦市委市財經工作委員會交辦事項,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及政策落實;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三)綜合科。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糧食、棉花、食鹽等重要商品總量計畫。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及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四)基礎產業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草案。提出深化基礎設施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負責可持續發展工作。研究全市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全省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政府定價商品(服務)的成本監審。
(五)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組織謀劃、實施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調度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進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並協調、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參與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六)能源科。統籌協調電、氣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產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科。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市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市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八)京津冀協同發展辦公室。組織爭取國家、省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負責謀劃和推進與北京市、天津市的戰略合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和合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聯合京津組織重大招商引資、引智活動;內引外聯,做好引進外資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經濟技術交流,促進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對口做好援疆(藏)工作及組織協調口岸相關工作。
(九)投資促進一科。對接京津冀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更好承接京津大項目轉移落地。負責投資環境行銷和宣傳推廣,京津冀重要客商和團組來訪接待和考察、洽談工作,負責一、二、三產產業招商工作,負責京津冀重要客戶拓展,引進京津冀大客戶、大企業、大項目,開展京津冀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促進項目的謀劃、對接、洽談、簽約、選址、流轉和項目落實,負責規範招商引資項目布局和招商引資秩序,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研究制定招商引資政策。
(十)投資促進二科。面向省外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更好推進南資北移、更多省外項目落地。負責開展省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投資環境行銷和宣傳推廣,省外重要客商和團組來訪接待和考察、洽談工作,負責一、二、三產產業招商工作,負責省外重要客戶拓展,引進省外大客戶、大企業、大項目,開展省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促進項目的謀劃、對接、洽談、簽約、選址、流轉和項目落實,負責規範招商引資項目布局和招商引資秩序,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研究制定招商引資政策。
(十一)政策法規科。組織和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落實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推進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購銷企業執法檢查。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
(十二)價格收費管理科。負責全市政府定價重要商品(水、電、氣、熱、油等)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收費的管理,負責全市價格監測。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價格收費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市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研究制訂和調整市政府管理重要商品價格、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十三)糧食儲備管理科。執行糧食儲備政策、制度,提出全市糧食儲備體系建設的建議。負責省、市級糧食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四)應急物資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市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建議,負責全市食糖、食鹽、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糧食流通與安全穩定科。擬定全市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平衡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收購政策,執行全市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監測市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定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全局信訪穩定、扶貧、軍人服務工作,下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糧食項目建設等工作。
(十六)財務科。負責機關預算安排、日常財務收支、項目資金收支、上級審查、審計等。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市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完善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有關應急救災物資,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計畫和動用指令及時做好調出、運送等工作。

人員編制

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55名。設股級領導職數16名。部門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現任領導

劉 剛:定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其他事項

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定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定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河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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