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落實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通知

《關於落實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5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落實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發改運行〔2014〕804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5月22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秦皇島市、滄州市工信局:
為落實國家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的要求,並做好向國家爭取民生用氣和“煤改氣”資源指標工作,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16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氣源保障備案(信息告知)制度。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要組織各類煤改氣、油改氣或新增非居民用氣用戶在落實氣源、價格和簽訂契約後,到屬地經濟運行調節主管部門備案,做到先有契約再保供氣。鼓勵企業按照試行的季節性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簽訂契約。強化契約管理,未經備案的“煤改氣”或新增非居民用氣,不納入國家和省級氣源統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摸清本行政區域內天然氣供需底數,並做好氣源協調爭取工作。
二、穩妥有序推進“煤改氣”工程。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要研究制定“煤改氣”工程推進計畫,分年度、分批次實施,防止一哄而上。同時,要督促企業簽訂“煤改氣”供氣契約並及時備案,對企業上報備案契約中涉及商業秘密部分承擔保密責任。自2014年6月起,每月24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報送“煤改氣”工程項目清單(具體包括項目名稱、具體位置、規模、用氣量、氣源契約落實、煤炭替代量、投產時間等信息)和工程進展情況說明。各級經濟運行調節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煤改氣”年度工程清單及天然氣需求總量,根據工程清單統籌分配“煤改氣”氣源專項指標。如因工程進度導致原計畫用於“煤改氣”的氣量未能使用,相應氣量指標要優先用於本行政區域內民生用氣。
三、建立多種氣源互相補充的保障結構。研究制定鼓勵儲氣設施建設的政策措施,選擇部分地區先行先試建設天然氣應急儲備項目,將區域內煤制氣、煤層氣、化肥等產業制氣等氣源納入天然氣監測平台,積極引進內蒙、山西、陝西等地液化天然氣資源,及時上報進口液化天然氣需求計畫,由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向國家爭取進口LNG事宜,最終形成多種氣源互相補充的氣源保障結構。同時,加強天然氣負荷管理和能效管理,做好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工作。
聯繫人:劉超石丹
附屬檔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
冀發改運行【2014】804號附屬檔案.pdf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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