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4年食鹽銷售計畫的通知

《關於下達2014年食鹽銷售計畫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2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達2014年食鹽銷售計畫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發改經貿〔2014〕26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4年02月13日
檔案全文,附屬檔案,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物價局,省鹽務局、省供銷社: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4年食鹽銷售計畫的通知》(發改經貿[2013]2640號)精神,經研究,現將全省2014年食鹽銷售計畫下達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食鹽供應。鹽務、供銷部門要加強產銷銜接,認真做好食鹽市場供應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省鹽務局要組織好食鹽生產、調運,並做好重點企業工業用鹽供應;省鹽業專營集團公司要組織好食鹽銷售計畫的落實;要加強市場供求情況的監測分析,提高經營和服務水平;要保證食鹽的均衡調運,確保食鹽市場不脫銷、不斷檔;要重點保證普通碘鹽的供應;進一步完善食鹽市場應急預案,切實保證食鹽市場供應。
二、認真執行價格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食鹽價格政策,不得超越定價許可權或範圍制定、調整食鹽價格,不得通過變換包裝等方式變相提高食鹽價格。食鹽產銷雙方要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食鹽價格,及時結算鹽款。
三、加強市場管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食鹽市場價格監管,對不執行國家定價、變相漲價以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惡意囤積等價格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鹽務、供銷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鹽政執法,對販賣私鹽衝擊食鹽市場、擾亂市場秩序的,要依法查處。

附屬檔案

1.2014年河北省食鹽銷售計畫分解表
2.2014年河北省食鹽生產企業銷售計畫
3.2014年河北省食鹽銷售計畫
4.2014年省內重點化工企業工業鹽供應計畫
冀發改經貿【2014】268號.pdf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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