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青島市食鹽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青島市食鹽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是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12月15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青島市食鹽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部門: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4年12月15日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修訂後的《青島市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島市食鹽供應應急預案的通知》(青政辦字〔2012〕71號)同時停止執行。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15日
青島市食鹽供應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5)
1.1編制目的(5)
1.2編制依據(5)
1.3適用範圍(5)
1.4工作原則(5)
1.5風險評估(5)
1.6事件分級(6)
2組織指揮機制(7)
2.1市食鹽供應專項應急指揮部(7)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8)
2.3成員單位職責(8)
3監測(9)
3.1預防(10)
3.2預測(10)
3.3監測(10)
4預警(10)
4.1預警分級(10)
4.2預警發布(12)
4.3預警回響措施(12)
4.4預警解除(14)
5信息報告(14)
5.1信息報告主體(14)
5.2報告時限和程式(14)
5.3信息報告內容(15)
6應急處置(15)
6.1先期處置(15)
6.2分級回響(15)
6.3指揮與協調(16)
6.4現場指揮部(17)
6.5應急處置措施(19)
6.5.1一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
(19)
6.5.2較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
(19)
6.5.3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Ⅱ級)處置措施
(20)
6.5.4特別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Ⅰ級)處置
措施(20)
6.6擴大回響(20)
6.7應急結束(21)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21)
8恢復與總結評估(21)
8.1善後處置(21)
8.2評估與總結(22)
9應急保障(22)
9.1隊伍保障(22)
9.2食鹽保障(22)
9.3通訊保障(22)
9.4資金保障(23)
10宣傳培訓和演練(23)
11責任追究(23)
12附則(23)
12.1預案制定(23)
12.2預案修訂(23)
12.3預案實施(24)
13附屬檔案(2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食鹽供應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起的食鹽市場異常波動,保證居民生活用鹽的有效供給,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食鹽專營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食鹽供應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青島市範圍內食鹽應急狀態下,對食鹽購入、調撥、分裝、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分級負責,科學監測、及時預警,反應及時、處置果斷。
1.5風險評估
通過對影響我市食鹽市場供應因素的分析比較,食鹽市場供應主要風險因素有以下6個方面:因地震、颱風、風暴潮、洪水、颶風、大面積大範圍持續強降雨(雪)、冰雹等因素,致食鹽生產量降低、運輸不暢,直接影響食鹽供應;因戰爭、社會突發事件等因素引發公眾恐慌性搶購,對我市食鹽供應造成較大影響;突發重大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等因素引發的關聯性食鹽需求量突然加大,成為食鹽市場供應的風險;食鹽重點生產地區,因海水環境污染、鹽產品污染而導致食鹽市場供應風險;因食鹽專營體制等政策變化、網路謠言及人為炒作等原因發生的食鹽搶購,對食鹽市場供應會造成一定影響;因轉換食鹽品種或更新包裝食鹽引發的搶購給市場供應造成風險。
1.6事件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持續時間的不同,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4個等級。
一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Ⅳ級):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和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三區四市)中的一個區(市)出現食鹽市場波動,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1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達到2天以上。
較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Ⅲ級):三區四市中的2個區(市)出現食鹽市場波動,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2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在3天以上。
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Ⅱ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出現食鹽市場波動,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2-3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在5天以上,食鹽供應緊張,出現脫銷或斷檔,居民出現搶購。
特別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Ⅰ級):我市全部行政區域出現食鹽市場波動,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4-5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在7天以上,食鹽供應緊張、出現大面積脫銷或供給中斷,居民搶購現象十分嚴重。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食鹽供應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鹽務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物價局、市鹽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市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
2.1.2主要職責
分析、研究食鹽供應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協調全市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回響,必要時提升回響級別;負責專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應急宣教培訓工作;根據食鹽供應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回響,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指導區、市政府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2.2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鹽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市鹽務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組織落實本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鹽供應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管理工作;建立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信息報告工作;負責組織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配合區、市政府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鹽務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食鹽調度計畫、儲備食鹽動用計畫和方案以及財政補貼意見,申請動用市級儲備食鹽的建議;認定食鹽應急企業和網點,對食鹽儲備、分裝、調運、供應實行動態管理;做好應急狀態下的市場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上報;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食鹽市場管理,協助做好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平衡和安排食鹽計畫,會同鹽務等部門提出儲備食鹽動用計畫和請求省、國家支援的建議。
市公安局:依法維護食鹽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證食鹽運輸車輛暢通無阻;需要時核查人口數據資料。
市財政局:負責食鹽儲備費用補貼資金保障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應急回響啟動後,根據食鹽調運計畫,協調做好運力安排,並協調所轄高速公路通行事宜。
市商務局:組織商場對鹽務部門投放和供應的食鹽進行銷售。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對食鹽加碘情況進行檢測,保障市民食用合格加碘鹽。
市物價局:負責對食鹽市場價格進行監測,並向市政府和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報送價格監測信息;對食鹽市場價格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串通漲價和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有關部門的監測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經銷不合格食鹽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鹽務部門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加強網際網路的管理監督,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各區、市政府:負責核實轄區內人口數量,組織發放供鹽票證;及時收集和報送食鹽市場供應和需求情況,維護好轄區內社會秩序和市場秩序;對承擔食鹽應急加工、供應任務的企業及零售網點提供服務或便利條件。
3監測
3.1預防
各級鹽業管理部門應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加強對食鹽市場供應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食鹽市場異常波動,有針對性地做好防範應對準備,並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式和時限及時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確定定點生產、運輸、倉儲企業,按消費儲備,巡查保證食鹽質量。
3.2預測
根據監測信息的匯總情況,及時對風險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分析,必要時請專家組對隱患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及早預防、預警和處置。對類似日本核泄露、外地謠言等導致的食鹽哄搶進行關聯性預測,提前做好防範準備。
3.3監測
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鹽務專營單位和執法單位建立監測預警體系,每月通過月度分析和格線化監管的方式進行信息收集,及時根據數據變化發布預警,做好重點監控、預判,實現信息互聯共享。
4預警
4.1預警分級
按照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藍色預警:在三區四市中的1個區(市)出現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1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達到2天以上的一般食鹽市場異常波動;因自然災害、環境污染、更換品種、網路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發或造成食鹽一般異常波動;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的食鹽一般異常波動。
黃色預警:在三區四市中的2個以上區市中出現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2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在3天以上的較大食鹽市場異常波動;因自然災害、環境污染、更換品種、網路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發或造成食鹽較大異常波動;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的食鹽較大異常波動。
橙色預警: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出現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2-3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在5天以上的食鹽重大市場異常波動;因自然災害、環境污染、更換品種、網路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發或造成食鹽重大異常波動;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的食鹽重大異常波動。
紅色預警:我市全部行政區域出現食鹽市場波動,食鹽銷量超出正常銷量4-5倍以上,預計持續時間在7天以上的大面積脫銷或供給中斷,居民搶購現象十分嚴重的特別重大食鹽市場異常波動;因自然災害、環境污染、更換品種、網路炒作、供需失衡等因素,可能引發或造成食鹽特別重大異常波動;經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發的食鹽特別重大異常波動。
4.2預警發布
藍色預警:由所涉區(市)政府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同時報市政府應急辦。
黃色預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以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名義發布,同時報市政府應急辦。
橙色和紅色預警: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批准後,以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名義發布,同時抄報市政府應急辦,並按規定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事件的誘因和類別、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以及可能起始時間、影響範圍及後果、諮詢電話等。
預警發布的主要形式有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簡訊、微博等。
4.3預警回響措施
4.3.1藍色預警回響措施
(1)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應對措施,指導事發地區(市)政府及其鹽務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事發地區(市)鹽務部門實行24小時帶值班制度,客戶經理和鹽政執法人員加強格線化監管,加強信息監控、收集,隨時將信息情況報告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及時組織好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預警、應對提示、警告或勸告,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簡訊等傳媒宣傳消除恐慌的新聞通稿。
(4)做好企業儲備的數據收集。
4.3.2黃色預警回響措施
在藍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召集會議,研究部署應對工作。
(2)做好日報的部署工作。
(3)加強跨區協調,必要時進行異地庫存調劑。
4.3.3橙色預警回響措施
在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聯繫生產企業,積極組織調撥,保證市場供應。
(2)提出應急運輸方案,隨時準備組織應急調運。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處於待命狀態。
4.3.4紅色預警回響措施
在橙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集會議研究部署應對工作。
(2)全市鹽務部門24小時帶值班,客戶經理和鹽政執法人員加強格線化監管,加強信息監控、收集,隨時將信息情況報告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部署24小時食鹽分裝加工和配送服務。
(4)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支持,追加食鹽調撥計畫,聯繫省內國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加緊生產,馳援青島食鹽市場。
4.4預警解除
預警發布單位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警報的單位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並解除應急採取的有關措施。
5信息報告
5.1信息報告主體
事發單位、區(市)政府、鹽業主管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發生時,事發地鹽業管理部門應立即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報告當地政府。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匯總分析區(市)情況報告的基礎上,對事件性質及嚴重程度作出判斷,並按規定將有關信息上報指揮部、市政府及國家、省鹽業主管部門。
5.2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立即核實研判,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事後1個半小時)。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緊急情況下要邊核實邊報告,可越級報告,但必須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鹽業主管部門。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也應在1小時內向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5.3信息報告內容
發生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的地點、時間、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等級、影響範圍、食鹽需求量及事件發生後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影響,已經採取的措施及擬進一步採取的措施,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24小時值班電話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最新處置、領導批示落實情況。應急處置結束應當及時進行終報。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區(市)政府要立即啟動應急回響,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採取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並及時向當地和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6.2分級回響
(1)一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Ⅳ級):由事發單位、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組織調度事發地應急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Ⅲ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准後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組織調度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Ⅱ級):由事發地區(市)政府或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度事發單位、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4)特別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Ⅰ級):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回響,組織調度全市食鹽應急隊伍和資源,在省、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做好具體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1)一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Ⅳ級):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或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根據需要採取電話或現場指揮方式進行協調處置。
對於一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召集相關會議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Ⅲ級):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市有關部門分管或主要領導召集會議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鹽務局局長到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較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政府分管領導、副總指揮應主動了解事件發展狀況,隨時召集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度,指揮協調處置各種突髮狀況。
(3)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Ⅱ級):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召集會議指揮協調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要到應急指揮中心協調召開相關會議,部署開展處置工作。
(4)特別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Ⅰ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召集各職能部門和各區市政府領導參加的緊急會議,指揮部署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涉及我市2個以上區(市)行政區域食鹽供應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6.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成立若干工作組,並建立現場指揮部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市鹽務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單位組成。負責食鹽應急的綜合協調,做好食鹽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及時提出動用地方儲備食鹽的建議。組織好商場超市對食鹽的投放和銷售。組織分裝企業做好生產分裝工作。負責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印製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新聞宣傳組。市委宣傳部牽頭,市鹽務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導計畫,協調、安排新聞報導和發布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路輿情的監控、收集、研判、宣傳引導等工作。
(3)交通運輸組。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市公安局、市鹽務局等單位組成。根據食鹽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安排落實應急食鹽的運輸。開闢綠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運輸通暢。
(4)市場監測組。市商務局牽頭,市物價局、市鹽務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根據食鹽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採取有力措施保障食鹽投放量,促進產需的基本平衡,防止食鹽投放大起大落。對食鹽市場動態和價格進行監測。
(5)市場監管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單位組成。負責食鹽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對食鹽市場以及流通環節食鹽安全進行監管,依法打擊囤積居奇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對食鹽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依法維護食鹽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6)資金保障組。市財政局牽頭,市鹽務局等單位組成。負責安排、審核所需經費,專款專用,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7)專家諮詢組。市鹽務局牽頭,發展改革、商務、應急等方面有關專家組成。根據各單位上報和現場收集掌握的信息,對整個事件進行評估研判,向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視情向社會公眾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等。
6.5應急處置措施
6.5.1一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
(1)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應對措施,指導應急事件所在地政府和鹽務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2)鹽務部門立即組織專營企業加強食鹽調運,投放事發地食鹽市場,滿足市場供應。
(3)發生應急事件的所在地鹽務部門實行24小時帶值班制度,客戶經理和鹽政執法人員加強格線化監管,加強信息監控、收集,隨時將信息情況報告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及時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預警、應對提示、警告或勸告,通過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簡訊等傳媒進行宣傳引導消除公眾恐慌,防止事態擴大。
(5)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6.5.2較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
在Ⅳ級應急處置的基礎上,同時採取以下措施:
(1)事發地鹽務部門迅速動用企業儲備全力投放市場。
(2)啟動日報制度。
(3)加強跨區域調度,必要時進行相近區域庫存調劑。
(4)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部門聯動,開闢食鹽運輸綠色通道,優先保證運輸。
(5)執法部門開展市場專項檢查,必要時實行聯合執法。
6.5.3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Ⅱ級)處置措施
在Ⅲ級應急處置的基礎上,同時採取以下措施:
(1)鹽務主管部門從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區(市)緊急調運食鹽投放事發地食鹽市場。
(2)安排生產分裝企業實行24小時全負荷食鹽分裝加工和配送,保證市場供應。
(3)動用市級政府儲備,有關部門按政府指令組織儲備食鹽投放。
(4)根據情況實行定量配給供應,對零售網點實行定量定點配給供應。
6.5.4特別重大食鹽供應突發事件(Ⅰ級)處置措施
在Ⅱ級應急處置的基礎上,同時採取以下措施:
(1)積極爭取上級業務部門支持,追加食鹽調撥計畫,聯繫國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加緊生產,馳援青島食鹽市場。
(2)申請動用省級食鹽儲備,請求周邊城市支援。
6.6擴大回響
如果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影響,超出青島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領導同意,向省或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6.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市場供應秩序基本恢復正常,應急工作基本完成,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回響結束。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一般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由所涉區(市)政府負責,較大及以上級別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信息發布應依法、及時、準確、客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虛假信息。
發布食鹽供應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信息,應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或所涉區(市)政府審核確定。新聞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媒體刊播政府公告、通知及應急處置的相關信息。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網路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問題。
8恢復與總結評估
8.1善後處置
善後工作按分級回響程式的職責分工,分別由市、區(市)兩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對發生突發事件期間的重要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和清理。對因突發事件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對突發事件的全過程進行徹底調查,查清事件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2評估與總結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專項應急指揮部、相關部門(單位)會同所涉區(市)政府,要及時對食鹽供應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過程和損失、影響、責任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等方面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作出科學評價,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對應急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和建議。總結評估報告15日內上報市政府,並抄報上級有關部門。
9應急保障
9.1隊伍保障
各級鹽業主管部門、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企業應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應急工作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
9.2食鹽保障
依託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建立食鹽儲備庫,按國家規定做好食鹽儲備。在正常食鹽市場供應的基礎上,小包裝食鹽儲備必須保持2個月正常銷量的庫存。
9.3通訊保障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應確保至少1種通訊方式穩定暢通。市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國家、省鹽業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所有通訊及信息共享應符合保密規定。
9.4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每年將食鹽儲備所需相關費用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
10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食鹽供應應急組織機構及成員單位,要通過網站、內部刊物、舉辦培訓班等形式,組織對食鹽供應應急相關知識的宣傳、學習和培訓,加強應急處置技能的探討和交流。
食鹽供應應急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桌面推演或現場演練。年度應急演練計畫、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及演練音像資料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引導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並造成嚴重後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鹽務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並具體組織實施。各區(市)政府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轄區的食鹽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專項應急指揮部備案。
12.2預案修訂
按照《青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發現的問題,由市鹽務局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附屬檔案
食鹽應急狀態主要指食鹽市場異常波動和食鹽供應短缺。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發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食鹽市場供應嚴重失衡,在較大範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出現脫銷的狀態。
食鹽供應短缺是指零售環節出現供不應求現象,食鹽批發企業出貨量急劇放大,達到日均正常出貨量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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