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的政府規章草案,落實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落實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檢查。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市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負責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落實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救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落實農業投融資政策,落實中央、省制定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貫徹落實農業農村人才隊伍檢核規劃,負責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境內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行洪河道堤防、水閘的除險加固。
(十六)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十七)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與監測、預報並公告,組織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在建項目水土保持驗收報備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負責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十八)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九)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行洪河道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二十)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等有關工作。制定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境內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一)落實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水行政執法的制度建設。監督和指導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查處重大涉水違法案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二十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
(一)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大力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和高效特色農業產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約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市應急管理局在水旱災害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1)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治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市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2)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將原林業局的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起草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以農業農村局印發檔案的審核把關。負責農業農村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機關安全和信訪工作。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牽頭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負責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隊伍管理。組織農業系統管理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水利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項目資金的統籌和資金的運行監督。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發展規劃與市場信息科。負責局重要檔案、請示、報告、總結、講話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負責綜合性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農村觀察點的工作。
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及項目建議。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承擔現代農業園區重大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籌辦相關農產品交易會。負責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系統網路安全監管,組織網路涉農輿情監測。
(三)法規科。負責“放、管、服”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水利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農、涉水違法事件。
負責農業項目全程綜合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監督落實。
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
(四)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美麗鄉村建設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督導落實。
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民體育事業發展。承擔定州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和改革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組織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
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分析。指導農業利用外資和重大農業技術裝備、人才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承辦系統外事管理和接待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協調推進鄉村產業發展,落實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基地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龍頭企業安全生產。承擔中共定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落實農業農村科技教育及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環境保護。承擔統籌協調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負責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全市沼氣、生物質能轉化的開發利用。負責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八)種植業科。落實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全市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和產業發展。承擔節水農業和防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落實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指導全市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藥材、棉花等特色產業發展,研究提出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特色產業布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對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九)畜牧水產科。起草畜牧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組織畜禽生產運行情況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負責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落實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落實漁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養殖證制度建設、水產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承擔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促進休閒漁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水產苗種生產和引進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評價。負責漁業統計監測工作級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漁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漁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執法督查。
落實畜禽屠宰業、獸藥業、獸醫器械和飼料飼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十)獸醫科。落實獸醫事業、動物衛生髮展政策和規劃、計畫。負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驗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市獸醫、動物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定州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科。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落實農業機械化政策、規劃和計畫。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負責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負責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四)農業綜合執法科。落實農業綜合執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農業行政執法標準。負責獸醫獸藥(含動物衛生監督)、畜禽屠宰、飼料、種子種苗(含種畜禽)、植物檢疫、肥料、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含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及農牧業生產經營主體監督檢查。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負責涉農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水資源管理科。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資源稅改革工作。負責河湖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指導全市自備井關停和引江水利用工作。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承擔跨區域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量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統一組織並監督實施河流水量調度和生態補水等工作。
(十六)水利規劃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審查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境內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行洪河道堤防、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全市境內行洪河道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等有關工作。制定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境內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農村水利水保科。負責編制灌排工程發展規劃,負責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與監測、預報並公告,組織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在建項目水土保持驗收報備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負責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十八)河道管理科。負責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負責河道應急度汛工程和農橋、閘涵項目的方案編制、項目申報及建設管理工作。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鑑定和綜合利用;承擔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負責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組織開展增減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機構簡介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市農業局、水利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村投資項目、財政局的農村綜合開發項目、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水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市農業局、單設的市水利局。
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股級領導職數18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數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定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定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田波:定州市農業農村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