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定州市的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定州市中山東路47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定州市中山東路473號 
  • 現任領導:於旭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上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策,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負責人事考試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定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
(九)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擬訂全局工作計畫、管理制度;負責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衛生、安全保衛和局內應急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政風行風建設、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定州市人民政府網信息上傳、網民諮詢(投訴)回復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
(二)基金和規劃統計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貫徹落實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行實施監督;負責全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內部審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投訴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化建設。
(三)就業促進科。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政策;貫徹落實B類和C類人員來冀工作政策,負責C類人員工作許可證的核發;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核發市屬中專畢業生報到證,辦理高校畢業生報到手續;負責市“三支一扶”志願者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負責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負責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幹部人才援派及管理。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以及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擬訂全市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職稱評審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方案的核准;負責初、中級評審會的組建、審批及備案;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執業)資格的審核和證書管理;負責職稱考試考務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和農民工工作科。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業資格管理;承擔技工院校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落實技工院校資助工作;對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晉升、培訓考核及審核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全市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承辦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調配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政府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擬訂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七)勞動關係科。貫徹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依法負責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
(八)法規調解仲裁科。統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落實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指導全市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負責局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系統信訪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十)社會保險科。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政策;負責全市企業特殊工種認定和管理;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審核及工齡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負責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因工傷殘鑑定工作;負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為失業人員提供保險服務。負責失業保險參保登記、申報、擴面、稽核、統計;負責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負責失業人員保險金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
(十二)再就業服務中心。對符合定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各類失業人員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服務;負責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的開發和就業工作;負責公益性崗位安置、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以及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三)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統籌城鄉促進就業創業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負責全市勞動力資源統計,對本市居住的各類勞動力就業失業情況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開展就業信息收集和發布、招聘登記、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務輸出等工作,組織公共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洽談活動;負責我市人事代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負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業務指導;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就業訓練中心。擬定勞動力培訓就業和轉業轉崗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鎮新生勞動力、農村勞動力,初、高中畢業生就業培訓工作;負責有輸出願望的農民工勞務輸出前的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職工轉業轉崗培訓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和證書核發工作;負責市屬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和在我市開展評價工作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的監管、質量督導和技術支持等工作;負責對有創業意願的勞動者提供創業培訓、政策諮詢、項目推薦、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孵化、跟蹤扶持、小微企業場地租金補貼等各類創業服務工作。
(十五)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辦理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個人賬戶管理、增減變化、關係轉移、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計發支付;負責社會保險稽核檢查、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稽核檢查;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協定、執行費用結算項目和標準情況進行稽核檢查;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和財務風險預警分析;負責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信息和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
(十六)勞動監察大隊。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要求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負責勞動人事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定州市勞務市場(八兄村)的日常管理。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七)定州技師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高等職業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舉辦高技能人才學制教育,培養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人才,促進學生向中高級技工、預備技師和技師轉換;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院校師資培訓,承擔有關技能鑑定、競賽集訓、公共實訓、就業服務工作任務;探索校企合作和國際合作辦學模式,做好本地人力資源市場、創業孵化基地、職業技能培訓基地、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基地等公共服務要素入駐學院的管理、服務、協調工作;管理學院日常行政事務,推進學院黨的建設和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基層群團組織建設;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於旭輝: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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