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4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人社發〔2015〕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 2015年04月0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駐冀團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2014〕6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
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是黨和國家優撫軍人的一項重要制度。全省軍地各級各部門要自覺站在維護國家安全、提高部隊戰鬥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清新形勢下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為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創造良好條件。要加大《實施辦法》等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圍,增強社會層面的理解認同,推動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有效落實。駐冀部隊要對軍人隨軍家屬開展針對性地教育,引導她們正確看待就業形勢,正確看待安置崗位,正確看待組織照顧,切實端正擇業觀念。
二、健全組織,完善政策規定
各設區市、縣(市、區)要依據《實施辦法》規定,與當地軍分區(警備區)或人民武裝部,制定落實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具體措施,參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於成立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1號),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統領本轄區內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今年4月底前,將制定的具體措施和成立領導小組情況,各設區市匯總後上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完善組織領導協調機制,各級領導小組要落實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加強工作督導,推行實施獎懲激勵,確保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高效、順暢、有序運行。
三、加快工作進度,全面啟動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
全省各級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部門要按照國家和我省《實施辦法》的要求,全面啟動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今年4月底前,符合就業安置條件、本人提出申請的隨軍家屬,由各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審核匯總,組織填寫《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申請表》報送當地軍分區(警備區);需列省直單位安置的,由軍分區(警備區)上報省軍區,由省軍區統一報送至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需到設區市、縣(市、區)安置的,由當地軍分區(警備區)分別報送至相應的設區市、縣(市、區)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全省各級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安置計畫和安置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和督導接收單位及時進入安置程式,向用人單位出具軍人隨軍家屬隨調或安置介紹信,向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或人民武裝部下發安置通知書,由省軍區系統通知到所屬部隊。軍人隨軍家屬憑安置通知辦理人員調動及其它相關手續。安置單位要在6個月內辦理好接收手續,並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結合隨軍家屬自身特點,及時安排工作崗位。
因軍人隨軍家屬個人主觀原因,不願辦理調動、不按期辦理調動的,需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由軍人所在部隊師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提出取消安置申請,逐級報送至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不再列入安置範圍。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對在移交、接收和安置工作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嚴肅處理;對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要大力宣揚和表彰。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軍區政治部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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