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改革發展需要,做好駐黃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國家、省和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石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
- 發布單位: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改革發展需要,做好駐黃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國家、省和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改革發展需要,做好駐黃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國家、省和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
湖北省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做好駐鄂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安置辦法 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 第一條 為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鬥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
軍隊各單位要教育引導廣大官兵及家屬深刻理解黨和政府關心關愛,樹立正確就業觀念,確定合理就業預期,努力提升就業技能,以積極態度參與就業安置工作。各地有關部門要依據通知精神,對當地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措施辦法進行修訂完善,確保各項政策要求...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做好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檢查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落實情況。省軍區系統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駐軍,把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
家屬安置 第一條為鞏固國防建設,促進部隊穩定,保障駐軍幹部隨軍家屬調動和就業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隨軍家屬的安置是一項政治任務。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外商...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協調落實;負責市直單位和中央、省在黃企事業單位接收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軍家屬的安排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
第一次安排就業的退伍軍人,3年內接收單位不得使其下崗待業。第十三條 對按規定條件批准隨軍隨調的軍人家屬,地方有關部門應將其納入當地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計畫,妥善安置;隨軍子女入學、入托,不得收取轉學費、集資費。軍隊轉業幹部隨調...
山東省實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細則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軍區政治部 省編辦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2014〕6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軍區政治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國發〔2013〕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擁軍優屬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規範和促進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
福建省貫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 省人社廳 省軍區司令部 省軍區政治部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結合本省實際...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軍區司令部 省軍區政治部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切實解決駐陝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問題,進一步支持...
第三條 我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均有義務接收隨軍家屬就業。第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民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納入地方人力資源管理...
第九條本市駐軍師以上單位應在每年10月底以前,將下年度需要安置工作的隨軍家屬名單,按本辦法第五條第(二)、(三)項和第六條的規定,填寫登記表並匯總後,分別報送市和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在...
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軍區政治部的通知》(粵府〔...
辦法內容 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市人社局 市公務員局 福州警備區政治部 (2014年12月)為貫徹中央依法治國方略,落實《憲法》第45條“優待軍人家屬”要求,加大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力度,保障駐榕部隊隨軍家屬...
執行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維護隨軍家屬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軍區《轉發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勞動保障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幹部隨軍家屬...
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軍區政治部〈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社保廳省軍區政治部浙江省...
鹹陽市“助力隨軍家屬就業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駐軍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切實解決好部隊官兵的“後院”之憂,更好的支持部隊建設,推動我市“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國務院、中央...
第六條 各部門要按照下列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隨調時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在職人員實行行政調配安置和雙向選擇;為隨軍時在企業工作或無工作單位人員...
韶關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駐軍部隊隨軍家屬社會就業安置工作,切實解決好軍隊幹部的後顧之憂,更好地支持部隊建設,推動我市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市、區)”活動的深入開展,根據全國再就業...
第十六條 對接受安置隨軍家屬就業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拒絕接收隨軍家屬或不按規定完成接收安置任務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單位領導責任。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
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駐津部隊戰鬥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