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2014年12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警備區以榕政〔2014〕12號批轉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公務員局、福州警備區政治部《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該《辦法》分組織領導、職責任務、安置辦法、配套制度、安置條件5部分,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福州市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 印發機關: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警備區
  • 文號:榕政〔2014〕12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2月30日
辦法發布,辦法內容,一、組織領導,二、職責任務,三、安置辦法,四、配套制度,五、安置條件,

辦法發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警備區批轉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福州警備區政治部關於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
榕政〔2014〕1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各駐榕部隊,各縣(市)區人民武裝部:
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福州警備區政治部制定的《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已經市政府、福州警備區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警備區
2014年12月30日

辦法內容

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市人社局 市公務員局 福州警備區政治部
(2014年12月)
為貫徹中央依法治國方略,落實《憲法》第45條“優待軍人家屬”要求,加大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力度,保障駐榕部隊隨軍家屬充分就業,為軍人解決後顧之憂,促進部隊戰鬥力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根據《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國發〔2013〕42號)和《福建省貫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閩政〔2014〕20號),結合福州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省實施細則,成立福州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市委一名領導任組長,市政府一名副市長和警備區一名領導任副組長,市委辦、市政府辦、市雙擁辦、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一名領導為成員。
福州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駐市、區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研究制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具體措施,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每年年初召開會議,部署年度安置任務,研究確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年中進行一次檢查督導,查找整改問題;年底進行總結通報,促進工作落實。

二、職責任務

警備區政治部 發揮駐榕部隊牽頭單位和橋樑紐帶作用,收集匯總駐市、區部隊隨軍家屬數量及基本情況,積極會同市雙擁辦、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等部門,共同擬制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
市雙擁辦 配合收集匯總駐市、區部隊隨軍家屬數量及基本情況,牽頭協同擬制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督促安置單位抓好落實。
市委編辦 配合擬制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根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情況做好核編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隨軍家屬職業培訓,將隨軍家屬職業培訓納入社會就業培訓規劃,積極鼓勵和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每年初根據福州市、區擬就業隨軍家屬人數、就業意向等,組織相關技能培訓,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協調做好隨軍家屬的社保、醫保等社會保障的手續辦理。
市公務員局 配合擬制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根據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意見和部門用人需求,審核辦理相關安置手續。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負責協調所屬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安置一定數量的隨軍家屬。
市財政局 負責安排解決無工作隨軍家屬基本生活補貼經費。其中,五城區無工作隨軍家屬基本生活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按7:3比例分擔,縣(市)所需經費由縣(市)財政自行承擔。

三、安置辦法

隨軍家屬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為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等作出了積極貢獻,其就業安置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本市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應當貫徹國家和福建省就業安置政策,堅持政府和社會就業為主、內部安置為輔,鼓勵扶持自主擇業、創業,不斷提高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質量和水平。
對烈士遺屬、因戰因公犧牲軍人遺屬,駐榕部隊團職以上幹部、飛行員和三級艦艇主官、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並受到大軍區級以上單位表彰、平時榮立二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駐海島、高山部隊、在船(艦)艇上工作滿10年的或作戰部隊基層主官的隨軍家屬,隨調的實行重點優先安置,無工作的給予積極協調、優先安排,其他的實行貨幣安置。年度內隨軍家屬總人數在10人以下的縣(市、區),當年就業率不得低於85%,其中安置或公開招考(聘)到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不得低於50%。
公務員崗位 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按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由市雙擁辦商接收單位同意,根據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確定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意見,市編制部門核定編制,市公務員局按照公務員調任、轉任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事業編制崗位 隨軍前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屬性和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由市雙擁辦商接收單位同意,根據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確定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意見,市編制部門核定編制,相關部門可按規定考核聘用,市公務員局及時辦理相關調動或聘用手續,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機關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工作人員時,符合條件的隨軍家屬參加報考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聘)用。根據工作需要也可組織專門面向隨軍家屬的定向聘用錄用工作。
國有企業崗位 隨軍前是國有企業在編在崗人員的隨軍家屬,按照行業專業基本對口或相近原則,市國有企業根據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方案,拿出一定崗位專門用於隨軍家屬安置接收。各國有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用工需求和崗位任職資格要求,結合隨軍家屬專業特長、經歷和學歷等情況,通過舉辦專場招聘會、送崗進軍營等活動,積極為隨軍家屬提供就業服務。有生產任務的企業,不得安排隨軍家屬下崗。企業因破產、停產等造成隨軍家屬失業的,應將其列入再就業重點援助對象,優先安排或推薦再就業,時間不超過6個月。
公益性崗位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要積極主動地協調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充分挖掘社會服務、公益事業、社區崗位等就業資源,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崗位安置隨軍家屬,並將就業困難隨軍家屬納入政府就業扶持範圍,通過提供就業服務、鼓勵企業吸納、公益性崗位援助等方式有針對性地幫助就業。對因年齡和專業原因就業確實有困難或經多次職業介紹仍未實現就業、符合困難人員條件的,應優先列入公益性崗位幫扶。
部隊內部公勤人員崗位 駐榕部隊要積極創造內部就業條件,充分挖掘軍營內部安置潛力,通過開辦營區服務網點等形式,優先吸納隨軍家屬就業,緩解政府安置壓力。

四、配套制度

培訓學習制度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把隨軍家屬職業培訓納入社會就業培訓規劃,對具有就業和再就業意願的隨軍家屬,可按照我市現行培訓政策規定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和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資金從市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
扶持補助制度 市財政局根據福州市經濟情況,適當提高無工作的隨軍家屬基本生活補助金。從2014年8月1日起,無工作的隨軍家屬基本生活補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隨軍家屬基本生活補助金的發放年限累計不超過5年。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平台要向隨軍家屬全面開放,免費提供政策法規諮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就業失業登記辦理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初次通過“目錄內職業工種技能鑑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按規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符合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條件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貼息貸款等。就業困難隨軍家屬靈活就業或被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可申請享受3-5年社保補貼,在當地統籌安排公益性崗位中申請公益性崗位援助。
檢查考評制度 市委辦、市政府辦要協調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作為各有關評先創優項目的重要指標,作為績效考評的權重,檢查考評隨軍家屬的就業安置工作。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年底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情況進行通報。

五、安置條件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依據有關法規,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並辦理了部隊駐地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配偶。
駐福州市、區各部隊要對本單位擬安置就業的隨軍家屬身份、招錄條件等予以確認、核實和負責。
隨軍家屬接到工作安置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的單位和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崗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不再納入重新安置計畫。
駐福州市、區武裝警察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按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本市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各縣(市)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做好優待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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