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工作安置辦法》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為了保障本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的工作安置,支持國防建設,提高部隊戰鬥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工作安置辦法
- 制定機構:武漢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武漢市
《武漢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工作安置辦法》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為了保障本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的工作安置,支持國防建設,提高部隊戰鬥力制定的辦法。
《武漢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工作安置辦法》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為了保障本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的工作安置,支持國防建設,提高部隊戰鬥力制定的辦法。武漢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工作安置辦法(1996年12月3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89號發布,...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做好駐鄂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制定《湖北省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13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軍區以鄂...
制定印發《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優待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法律法規的客觀要求,是增強部隊凝聚力戰鬥力的實際舉措,是服務部隊、服務基層、服務官兵的具體體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軍隊各級,要站在維護...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組織隨軍家屬專場招聘會、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加大隨軍家屬自主創業支持力度,參照退役軍人相關優待政策,提供各項優惠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隨軍家屬,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按規定落實相應...
這次主要對隨軍條件作了如下調整:一是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二是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四是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
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檔案精神,在軍隊幹部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經過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大多數隨軍家屬得到了妥善安置,對穩定部隊的幹部隊伍,促進軍隊和...
第一條為鞏固國防建設,促進部隊穩定,保障駐軍幹部隨軍家屬調動和就業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隨軍家屬的安置是一項政治任務。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外商投資企業和...
第十三條 對按規定條件批准隨軍隨調的軍人家屬,地方有關部門應將其納入當地勞動人事管理工作計畫,妥善安置;隨軍子女入學、入托,不得收取轉學費、集資費。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的工作安排,有關部門應與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同時安置。第...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是黨和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有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的具體步驟,對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實現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並已辦理隨軍手續的駐黃部隊現役軍人、本輪軍隊改革期間現役幹部轉改文職人員的配偶。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
為進一步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部隊穩定,支持國防建設,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現役軍人隨軍家屬(以下簡稱隨軍家屬),是指經部隊師(旅)級以上...
《濟南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做好駐濟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軍政軍民團結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駐濟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軍政軍民團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
因工作調離河源、辦理退休或轉到財政撥款單位安排工作的,從辦理手續的次月起停發生活費;駐軍幹部轉業(不在河源安置)或因工作調離本市(縣、區)的,其配偶不再享受此待遇。(二)己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按規定轉移並接續...
韶關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駐軍部隊隨軍家屬社會就業安置工作,切實解決好軍隊幹部的後顧之憂,更好地支持部隊建設,推動我市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市、區)”活動的深入開展,根據全國再就業...
駐冀部隊要對軍人隨軍家屬開展針對性地教育,引導她們正確看待就業形勢,正確看待安置崗位,正確看待組織照顧,切實端正擇業觀念。二、健全組織,完善政策規定 各設區市、縣(市、區)要依據《實施辦法》規定,與當地軍分區(警備區)或...
第三條本試行辦法所指隨軍家屬,是指符合國家規定的部隊軍人家屬隨軍條件、經部隊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並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審的駐深部隊現役幹部和士官的家屬。上一年度被批准隨軍、且從未被深圳市政府隨軍家屬安置部門列入安置...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社保廳省軍區政治部浙江省...
市本級負責肇慶軍分區機關、軍分區干休所、75707部隊40分隊、武警肇慶市支隊、肇慶市公安消防支隊、肇慶邊防檢查站等6個部隊機關幹部隨軍家屬的就業安置,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駐軍隨軍家屬的就業安置。
2014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區以川府發〔2014〕19號批轉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軍區政治部《四川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20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符合總政治部規定的隨軍條件,並經部隊師(旅)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主要適用於在我市首次就業安置的隨軍家屬。第四條 隨軍家屬安置以部隊現役軍(警)官或文職幹部工作所在地實行屬地安置。第五條 隨軍...
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軍區政治部廣東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府〔2014〕3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辦法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警備區關於批轉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工作局擬定的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裝部(軍事部),市政府各委、辦、局: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