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軍分區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軍分區於2021年12月1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軍分區
《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軍分區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軍分區於2021年12月1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軍分區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軍分區於2021年12月1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1全文 第一條 為保障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優待政策落實,...
該《辦法》共19條,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摘要 為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2013年10月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通知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新形勢,落實《中華人民...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做好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檢查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落實情況。省軍區系統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駐軍,把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茂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茂名軍分區政治工作處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茂府〔2016〕1號)同時廢止。
家屬安置 第一條為鞏固國防建設,促進部隊穩定,保障駐軍幹部隨軍家屬調動和就業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隨軍家屬的安置是一項政治任務。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外商...
第二十五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參照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完善消防救援人員隨隊家屬就業安置具體辦法,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隨隊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隨隊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消防救援...
《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擁軍優屬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規範和促進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
韶關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駐軍部隊隨軍家屬社會就業安置工作,切實解決好軍隊幹部的後顧之憂,更好地支持部隊建設,推動我市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市、區)”活動的深入開展,根據全國再就業...
2014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區以川府發〔2014〕19號批轉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軍區政治部《四川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20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
第一條為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一步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
第一條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做好駐鄂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准隨軍隨隊的...
2014年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軍區以魯政發〔2014〕10號批轉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軍區政治部等部門《山東省實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細則》。該《細則》共25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
為進一步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部隊穩定,支持國防建設,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現役軍人隨軍家屬(以下簡稱隨軍家屬),是指經部隊師(旅)級以上...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統稱優撫對象。在本省範圍內的優撫對象,依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第三條 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2014〕6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九條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行指導性雙向選擇就業、指令性安置和自謀職業等方式。對隨軍家屬的就業安置,應當本著專業對口和分類推薦、優先安排的原則,堅持市場調節和計畫安置相結合、推薦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
《濟南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做好駐濟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軍政軍民團結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駐濟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軍政軍民團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
《惠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業經十三屆3次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惠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落實,促進部隊戰鬥力提升與...
第二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政策安排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部隊隨軍家屬和本單位的軍屬,與其他職工同等條件下,應當在安排崗位工種、班次等方面給予照顧。在企業兼併、改制實行經濟性裁員中,與其他職工同等條件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新時代改革發展需要,做好駐黃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國家、省和軍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
部隊隨軍家屬工作安排實行指令性安置與自謀職業、自找單位相結合的辦法,鼓勵隨軍家屬自謀職業、自找單位。隨軍前有工作的隨軍家屬,半年內由各級人民政府的人事、勞動部門一次性按照就地、就近和與原工種、專業基本對口的原則安置。對隨軍前...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轉業復員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職工和部隊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政策安排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部隊隨軍家屬和本單位的軍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