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
《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施行的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擁軍優屬工作,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規範和促進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
第二十五條 消防救援人員隨隊家屬就業安置等有關待遇參照《深圳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均有按規定接收安置隨隊家屬的義務。第二十六條 納入國家綜合性...
該《辦法》共19條,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摘要 為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2013年10月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本市駐軍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按《深圳市駐軍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執行。對隨軍前無工作且在半年內仍未安排工作的隨軍家屬,由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按不低於當地居民生活保障線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對未接受組織安排而未工作的不予補助。...
《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通知為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新形勢,落實《中華人民...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做好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檢查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落實情況。省軍區系統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駐軍,把隨軍家屬勞動就業和社會...
第二十九條 市、區政府對深圳市戶籍的復員、退伍軍人和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首次就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優先予以安置。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及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家屬就業。復員、退伍軍人首次就業安置前,要求參加基本...
第一條 為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鬥力建設和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茂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茂名軍分區政治工作處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茂名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茂府〔2016〕1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鞏固國防建設,促進部隊穩定,保障駐軍幹部隨軍家屬調動和就業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隨軍家屬的安置是一項政治任務。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外商投資企業和...
2021年12月17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會同軍地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徵求意見稿)》。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時代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軍人,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九條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行指導性雙向選擇就業、指令性安置和自謀職業等方式。對隨軍家屬的就業安置,應當本著專業對口和分類推薦、優先安排的原則,堅持市場調節和計畫安置相結合、推薦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辦法。
韶關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做好駐軍部隊隨軍家屬社會就業安置工作,切實解決好軍隊幹部的後顧之憂,更好地支持部隊建設,推動我市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市、區)”活動的深入開展,根據全國再就業...
《惠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業經十三屆3次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惠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3月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政策落實,促進部隊戰鬥力提升與...
為進一步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部隊穩定,支持國防建設,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現役軍人隨軍家屬(以下簡稱隨軍家屬),是指經部隊師(旅)級以上...
佛山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二○○三年六月五日 執行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做好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維護隨軍家屬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軍區《轉發國務院、中央...
第三條 凡駐贛州城區部隊經師級以上政治機關按規定批准的隨軍家屬,符合就業安置條件的,按本辦法進行安置。第四條 贛州城區內的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都應當做好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工作。第五條 隨軍家屬安置採取指令性崗位...
第一條為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一步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2014〕6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市駐軍幹部隨軍家屬(以下簡稱隨軍家屬)的工作安置,支持國防建設,提高部隊戰鬥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工作的義務,並...
2014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區以川府發〔2014〕19號批轉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軍區政治部《四川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20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
辦法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警備區關於批轉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工作局擬定的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裝部(軍事部),市政府各委、辦、局: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
《濟南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做好駐濟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軍政軍民團結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駐濟部隊幹部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軍政軍民團結,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結合...
2014年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軍區以魯政發〔2014〕10號批轉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軍區政治部等部門《山東省實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細則》。該《細則》共25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
第六條 安置隨軍家屬工作實行指令性為主與自謀職業、自找接收單位相結合的辦法。鼓勵隨軍家屬的行政關係掛靠在政府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勞動資源開發中心。第七條 對隨軍家屬的工作安排,按照就地就近和原工種、專業基本對口的原則,在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