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共十五條內容,為做好新時期市場經濟條件下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鞏固雙擁成果,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黑龍江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結合該市實際情況而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 時間: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相關法案
  • 分類:法律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關於印發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佳政發〔2010〕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駐佳中省直單位:
現將《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詳細內容

佳木斯市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新時期市場經濟條件下駐佳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鞏固雙擁成果,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黑龍江省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市市區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非經濟組織等,均應遵照有關法律、政策和本辦法,積極接受妥善安置隨軍家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符合總政治部規定的隨軍條件,並經部隊師(旅)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主要適用於在我市首次就業安置的隨軍家屬。
第四條 隨軍家屬安置以部隊現役軍(警)官或文職幹部工作所在地實行屬地安置。
第五條 隨軍家屬安置根據所在地工作需要,參照其原從事的職業給予對口安置,無法對口安置的,視本人具體條件適當安排。
第六條 部隊政治部門與市雙擁辦對隨軍就業家屬進行初審,提出擬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名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檔。
第七條 對隨軍前工作在國家機關具備公務員身份的隨軍家屬,在編制數額內對口安置。隨軍前工作在事業單位具備幹部身份的隨軍家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審檔情況,本著對口安置的原則,在編制數額內確定擬安置部門,制定安置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原單位性質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結合本人專業特點安置到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和自籌開資事業單位的,安置到同開資渠道的事業單位。
第八條 對隨軍前工作在企業具備工人身份或無業有再就業願望的隨軍家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益崗位,對符合條件的隨軍家屬優先考慮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工作。協調我市現有正常運轉的企業,幫助安排就業崗位,為其辦理必要的用工手續。通過勞動力市場免費提供相關就業信息,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人員,優先推薦就業。
第九條 對下崗的隨軍家屬爭取返崗的機會,在企業改制、重組等過程中做好隨軍家屬解除勞動關係的審核工作,採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隨軍家屬的做法,為隨軍家屬創造再就業的機會;為吸納下崗隨軍家屬的用人單位,提供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的便利,以鼓勵用人單位為隨軍家屬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加大勞動執法的力度,做好維護軍屬合法權益的工作,處罰違法的用人單位。
第十條 對駐佳部隊隨軍失業家屬發放失業金,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失業金205元。申領失業金的駐軍隨軍家屬必須同時符合4個條件:(1)已隨軍並辦理佳木斯市常住戶口。 (2)非個人原因未就業且無收入。(3)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 (4)目前在部隊中每月領取基本生活補貼。家屬本人需填寫《隨軍家屬失業金申領申請表》,填寫《駐佳部隊隨軍家屬申請失業登記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雙擁辦、市失業保險局和軍分區政治部負責隨軍家屬失業金髮放工作的綜合指導和協調工作,按照市政府下發的《駐佳部隊隨軍失業家屬失業金髮放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一條 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隨軍家屬創造優惠條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託創業培訓基地,為其提供免費培訓,以提高創業和服務技能,增強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能力。協助其辦理就業失業證。對在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過程中遇到資金困難的軍屬在符合條件的基礎上優先為其辦理小額貸款。
第十二條 為符合條件的隨軍家屬辦理調動及其他相關人事手續。
第十三條 駐在我市所轄縣(市)區域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經師以上政治機關批准隨軍落戶到我市所轄縣(市)的現役軍(警)官或文職幹部配偶失業未就業的,由各縣(市)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要把各單位安置隨軍家屬工作情況列為評比先進單位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對拒絕接收隨軍家屬的單位,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給與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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