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是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規定,結合定州市實際,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
- 實施地區:定州市
《定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是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規定,結合定州市實際,制定的方案。
《定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是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規定,結合定州市實際,制定的方案。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是2014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檔案。簡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於2014年12月23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中通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
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近期印發 12月28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就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接受詢問時透露,養老金並軌改革方案將於近期印發。養老保險繳費水平偏高 馬凱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說,今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
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標誌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破冰,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簡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改革內容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號)精神,結合我...
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是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3日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簡介 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報告稱,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覆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並經...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1]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現就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以...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於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後,五個試點省市進展一直非常緩慢。如何解決改革中所遇到的難點,切實推進...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
中國國務院2015年1月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統一提高中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再次提高中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養老金並軌方案的公布,標誌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體制內”...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是2016年廣東省政府發布的辦法。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規定並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的養老保險費用。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要求,為積極穩妥推進全省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5〕2號和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
要完善基金監管制度,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保障基金安全。 [1] 五、調整和做實個人賬戶 從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當期儲存額統一調整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維持不變。從本決定實施之日起,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16年10月20日 全文內容 編輯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
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定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
4.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婦女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穩步提高。5. 完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提高婦女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落實相關待遇保障。6. 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困難婦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7. 婦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續提高,重點向老年婦女、殘疾婦女等群體傾斜。8. 建立完善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2015年10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5〕4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省級統籌制度、加...
第一條 為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和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
為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關於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以下意見。中文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改革目標)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
據悉,在調整企業社保制度的同時,解決雙軌制方案的關鍵,在於如何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根據國務院2015年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後,各省份陸續出台實施辦法,對繳費和待遇、改革的範圍、改革前後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鈎的辦法,以促進和提高職工參與的積極性。制度改革 2014年12月23日上午,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首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及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5年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1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做好...
為統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流程,確保轉移接續銜接順暢,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