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泰安市施行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實施區域:泰安市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泰安市施行的實施意見。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1]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有關單位: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號)精神,結合我...
2015年10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5〕4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建立省級統籌制度、...
市政府同意《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1]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制定原因 編輯 語音 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一、關於參保範圍(一)參保的事業單位範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11〕5號檔案精神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1〕16號)等有關規定,目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
2015年12月21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5〕112號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該《辦法》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調整、基金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2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改革的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所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或單位(以下簡稱機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以及上述機關...
《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是2014年10月1日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而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 實施...
延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實施日期 2014年10月1日 第一條 為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和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
(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92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檔案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建立我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其中,山東改革的步伐一直走在全國前列。7月28日,繼今年2月份率先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後,山東省發布了《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相關配套政策,標誌著山東省養老金“並軌”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7月31日,江蘇省出台了《江蘇...
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各項人事制度改革相銜接,既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又與企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相協調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增強機關事業單位活力,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為做好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福建等19省公布養老並軌實施方案》是國務院印發的方案。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並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公布實施辦法。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在2015年...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是2016年廣東省政府發布的辦法。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規定並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的養老保險費用。
《定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是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規定,結合定州市實際,制定的方案。
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後,五個試點省市進展一直非常緩慢。如何解決改革中所遇到的難點,切實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是當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
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要求,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各項人事制度改革相銜接,既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又與企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相協調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增強機關事業單位活力,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皖政〔2015〕120號)等...
近年來,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努力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逐步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操作流程,強化養老保險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工作,推動了我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工作有序運行,但隨著退休人員津補貼發放水平的提高,全縣養老保險基金出現了較大的負增長,目...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是2014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檔案。簡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於2014年12月23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中通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檔案...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等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2015年3月19日人社部發〔2015〕2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2015年2月15日魯政發〔2015〕4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於維護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正式職工...
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
2014年5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將依法參加養老金繳費。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2014年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思路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按照建立和完善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提高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四)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試點地區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