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5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5年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貫徹省委八屆九次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更好地發揮博士後制度在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和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中的獨特作用,促進產學研相結合,加快科研成果轉化,依靠創新驅動推動我省科學發展、綠色崛起,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關於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1號)和我省《關於印發<河北省博士後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冀人社發〔2012〕30號)精神,決定2015年繼續開展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申報工作。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駐冀中直有關單位人事處: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凡在河北境內註冊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均可申報設立創新基地。
二、申報條件
設立創新基地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擁有一支較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較好的研究開發條件,能夠提出具有較高學術技術水平或較好市場發展前景的科研課題、合作項目,並有利於促進本單位的技術創新、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培養和造就高層次人才;
(三)單位領導緊密結合創新驅動發展,具有較強的科技興企、人才興企意識,重視科技人才和技術創新工作,對開展博士後科研工作有積極願望和迫切要求;
(四)單位經營管理或運行狀況良好,有很好的經濟效益,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研發經費和生活條件及其它後勤保障。
建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承擔省級以上重大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可優先設立創新基地。
三、申報程式
(一)具備設立創新基地條件的單位填寫《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報批表》,並按隸屬關係(非公有制單位按屬地管理)進行申報,經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省直有關部門、中直駐冀單位審核後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冀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材料按照申報條件進行覆核、實地考察,同時形成正式報告。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設立創新基地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考察和評審,提出設立創新基地的意見。
(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博士後工作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創新基地單位。
四、有關待遇
(一)被批准設立創新基地的單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博士後工作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牌匾,列入省級創新人才平台。
(二)創新基地可以申請省博士後工作專項經費,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賦予創新基地單位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權利。通過與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進行合作,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權利、義務等通過簽訂代培協定書的方法約定,並以流動站為主辦理博士後進出站手續,年齡可放寬到42周歲。
(四)創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可申請省博士後科研項目資助經費。
(五)優先推薦設立創新基地的單位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六)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為設立創新基地的單位研究項目提供經費等支持。
五、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申報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要著眼創新驅動發展和服務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最佳化布局,認真做好創新基地申報工作,切實提高申報工作質量。對申報單位要認真審核把關,好中選優,推薦出在本地、本部門經濟發展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具有市場、規模、資金、科技、人才等比較優勢、能夠成為帶動產業升級主導力量的單位設立創新基地。
(二)加強對開展設立創新基地的宣傳,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大力宣傳博士後制度在引進高層次人才、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企事業自主創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使社會各界加深對博士後制度的認識,增強設立創新基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申請單位要按照內容詳實、重點突出、數據真實等要求,認真填寫《申請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報批表》,逐級要嚴格審核,表中所列內容需要有證明材料的,請附佐證材料複印件。
(四)請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中直駐冀單位於4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包括申報工作的綜合報告、各申報單位的《申請設立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報批表》紙質材料2份(附Word格式電子版)和佐證材料1份。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博士後管理委員會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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