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

《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我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明晰部門職責分工,促進國有企業保值增值,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開創國資國企新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晰市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後部門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和各部門“三定”規定等檔案,結合唐山市實際,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
  • 印發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通知印發,辦法全文,

通知印發

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唐政辦字〔2022〕1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8日

辦法全文

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明晰部門職責分工,促進國有企業保值增值,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開創國資國企新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晰市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後部門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和各部門“三定”規定等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第三條 市政府加強對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完善國有企業監督管理體制;建立市領導聯繫分管國有企業工作機制,關注推進並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第四條 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對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中,要做到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科學有序、監管有力,形成權責明確、配合互補、高效運轉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市屬國有企業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運營效率,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助力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職責分工的總體定位
第五條 市政府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由唐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統一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也可由市政府授權有關縣(市)區或其他政府部門履行國有企業監管職責。
第六條 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專司國有資產監管,對市屬國有企業實行統一國企黨建管理、統一幹部管理、統一資產管理、統一考核分配和薪酬管理、統一資本收益管理等,切實發揮國有資產監管優勢,放大國有企業資本優勢、產業優勢和經營優勢,打造核心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七條 交通、住建、城管、人社等行業主管部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行政職能部門的各項公共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能,保持和最佳化本行業、本領域內的具體業務工作流程、依法監管形式,直接面向企業和各類服務對象提供良好的政務服務、規範的行業監管、優質的營商環境以及嚴格的行政執法,保持各項行政職能的高效運轉。
第三章 社會公共服務與行業監管
第八條 市國資委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進行公司治理,不承擔行業監管職能,不直接參與企業具體經營活動,不直接受理各職能部門涉及企業經營、服務的具體工作安排。指導並督促監管企業依照各項法律法規,主動接受各行政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行業監管部門工作部署,為社會提供更加高效、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第九條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公路、民航行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公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定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第十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規劃、指導、監督。指導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重點做好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鎮住房保障的產業規劃、項目謀劃、協調發展、規範標準、安全生產、平台建設、公共服務、行業監管、行政執法等相關的行政職能工作。
第十一條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局直管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景觀、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節水、城市亮化照明、戶外廣告牌匾、城市防汛等相關工作的年度計畫、財政資金使用、日常管理、工程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安排的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包括城市路網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項建設規劃的編制;擬訂全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行業的統計工作。
第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第十三條 市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和糧食質量標準。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對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業的規劃、指導、監督;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文化、旅遊等市場綜合執法。
第十五條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負責全市港口、航運、口岸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海洋經濟發展的統籌協調推進工作;統籌港口岸線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港口航運建設及運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協調口岸工作,提升口岸開放水平。
第四章 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
第十六條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市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將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納入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責任追究意見。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主體責任,規範安全生產監管,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第十八條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公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城市客運(不含城市公交)和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
第十九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項目施工現場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施工現場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日常監督;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督。
第二十條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及管轄範圍內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運營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主城區環衛設施項目運行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商務局指導、督促商貿流通、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安全工作;負責督促承擔省、市級重要消費品儲備任務(肉類、蔬菜等)的企業,在儲備期間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儲備安全;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第二十二條 市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市糧食收儲、加工(稻穀、玉米、小麥、雜糧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負責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港口設施保全工作;負責實施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工作;參與處理涉港突發事件、重大災情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轄區內河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和運營船舶、內河船舶(漁船除外)管理和防止污染監督管理;負責內河船員管理;負責內河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組織開展漁業船舶的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
第二十五條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第二十六條 市國資委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 市發改委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綜合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科技、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市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牆體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第三十條 市商務局推進商貿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流通工作。
第六章 信訪穩定歷史債務糾紛
第三十一條 在市屬國有企業實施整合重組過程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本著“去存量、遏增量、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解決好企業信訪、歷史債務糾紛等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 企業原存量信訪、歷史債務糾紛問題,繼續由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發揮其底數清晰、有基礎工作的優勢,認真穩妥化解,確保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第三十三條 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後,在履行黨建、法務、投資、產權、資本運作、財務監管、幹部管理、考核分配、稽查監督等國資監管領域產生的信訪問題,由市國資委負責解決;在產業規劃、行業發展、項目謀劃、平台建設以及政策業務扶持等行業監管領域產生的信訪問題,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第七章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市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考核、任免。
第三十五條 市國資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照有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市屬國有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配合市委組織部對市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對市屬骨幹企業班子副職任免進行溝通備案管理。
第八章 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
第三十六條 市國資委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與其任命的企業負責人簽訂業績契約,根據業績契約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
第三十七條 市人社局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結果及福利性待遇等情況進行審核備案,報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市人社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等部門成立檢查組,負責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監督檢查。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各縣(市)區、各級開發區管委會對本級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金融、文化類企業的監督與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明確市政府各部門間職責分工,助推我市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全面增強我市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日前,市政府印發了《唐山市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更好地理解《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辦法》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解決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與社會公共監管職責分工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2022年1月4日,市政府印發了《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晰市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後部門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唐政辦字〔2022〕1號)(以下簡稱《通知》),初步明確了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並在一段時間內發揮了較好的作用。隨著工作的逐步推進,《通知》仍存在局限性,需要在對《通知》補充、調整、完善的基礎上,上升為市政府規章。
二、主要內容
《辦法》明確了市國資委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辦法》共九章四十條,包括總則、職責分工的總體定位、社會公共服務與行業監管、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信訪穩定歷史債務糾紛、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附則。
(一)總則部分。一是明確《辦法》的起草依據,除去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外,重點是《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晰市級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後部門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和各部門“三定”規定;二是明確各職能部門在對市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中,要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科學有序、監管有力,同時明確市屬國有企業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二)職責分工的總體定位。主要是明確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專司國有資產監管,行業主管部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行政職能部門的各項公共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能,保持各項行政職能的高效運轉。
(三)社會公共服務與行業監管。明確市國資委不承擔行業監管職能,但指導並督促監管企業依照各項法律法規,主動接受各行政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行業監管部門工作部署。同時依據“三定”規定,明確了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改委、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等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責。
(四)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依據《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的通知》(唐政字〔2020〕78號)和《唐山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唐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唐安〔2021〕5號)檔案規定,明確了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在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分工。
(五)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明確了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在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方面的職責分工。
(六)信訪穩定歷史債務糾紛。明確本著“去存量、遏增量、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解決市屬國有企業實施整合重組過程中信訪、歷史債務糾紛等遺留問題,確保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問題。明確在國資監管領域產生的信訪問題,由市國資委負責解決,在行業監管領域產生的信訪問題,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明確了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和市國資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八)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明確了市國資委和市人社局在對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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