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李建輝
主持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安全、提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目標制定、信息化建設和機關服務保障等工作。落實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定、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配合相關科室開展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工作,配合相關科室進行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配合相關科室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和食品、藥品等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及重大宣傳活動。
(二)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信用監督管理科。擬定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唐山路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路北區“雙隨機一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市場規範管理科。依法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有關專業市場監管和規範化管理工作,參與配合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網路交易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開展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監管系統平台建設和網路市場大數據套用研究。組織實施網路市場數據監測和定向分析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區級網路市場監管局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全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全區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等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局級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研究擬定規範民用品維修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民用品維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民用品維修及售後服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民用品維修爭議的申訴事項。
(五)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區的相關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組織馳名商標培育、協助推薦。協助辦理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對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維權援助工作。擬訂和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措施。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負責協助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實施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
(六)質量發展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配合上級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協助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協助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轄區範圍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區質量強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擬定推進國家、省、市、區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區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巡查報告等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食品領域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流通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定全區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食品安全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食鹽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鹽經營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基層分局查處全區相關違法行為。
(九)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全區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食品餐飲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學校、幼托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旅遊景區、車站、碼頭等人員流動較大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特殊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查處全區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特殊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特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技術指導原則和分類規則,依職責對化妝品經營環節進行監管。組織對化妝品經營環節進行檢查和處罰工作。組織對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化妝品生產及相關監管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基層分局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二)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相關工作。配合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定全區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標采標相關工作。組織參與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相關工作。協助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區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承擔全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認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基層分局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基層分局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化學藥品生產及相關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中藥、醫用氧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組織對藥品的零售、使用進行監管。負責組織零售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落實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化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經營、使用進行監管。按許可權組織開展藥品生產、零售和使用環節的藥品及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按許可權組織開展藥品生產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和下放的中藥、醫用氧、藥用輔料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流通、醫療器械生產及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基層分局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科技財務科。落實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區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承擔科研管理、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和制裝管理工作。承辦上級部門授權交辦的其他財務裝備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十七)外商投資管科。負責我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