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是2023年7月遼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辦法。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檔案解讀,

印發通知

遼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遼市政規發〔202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辦法全文

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規範和加強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科技資金增信放大作用,鼓勵和帶動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緩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根據財政部等部門《關於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的通知》(財會〔2019〕62號)、《遼寧省科技創新條例》等法規、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資金”)是由中央、省級、市級財政資金組成,專項用於按約定比例補償合作銀行對我市科技型企業發放科技貸款(含流動資金)時產生的風險損失,提供風險分擔和補償的政府專項資金,總體資金額度為3500萬元。
本辦法所稱科技貸款是指風險補償資金提供保障,支持科技型企業從事技術產品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等業務所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型企業包括在遼陽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雛鷹”“瞪羚”企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銀行是指與市科技局簽訂合作協定,並開展科技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五條 風險補償資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六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政府金融辦、遼陽科創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負責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組織實施。
市科技局負責管理科技貸款日常工作。包括: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合作銀行及賬戶管理機構,與合作銀行、賬戶管理機構簽署合作協定,對合作銀行進行動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合作銀行提出風險補償資金代償與核銷建議;組織科技貸款補貼的申報、審核和發放工作;組織法律機構對科技貸款工作遵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市財政局負責風險補償資金籌措、使用情況監督。
市國資委負責對申請貸款企業與市屬國有企業之間的拖欠債務情況進行核查;如申請貸款企業為改制企業,負責對申請貸款企業未解決的改制時拖欠政府債務情況進行核查;加強對遼陽科創投資有限公司科技風險補償資金賬戶安全的監管。
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對合作銀行專項科技貸款進行信貸政策指導。
遼陽科創投資有限公司負責風險補償資金賬戶的日常管理,保證賬戶資金安全;按月向市科技局報送賬戶資金的使用情況,如有可預見發生的債務糾紛、契約違約、股權變更等影響賬戶資金安全的情況,立即向市科技局報告。
第七條 風險補償資金以專項資金的形式在合作銀行開設專用存款賬戶,專款專用,獨立核算。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不得從事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貸款、拆借,期貨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得用於抵押和擔保、房地產投資、贊助和捐贈等。根據全市科技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動態調整存入各合作銀行專用存款賬戶的風險補償資金額度。
第八條 貸款業務辦理流程:
(一)申貸企業向所在縣(市、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科技風險補償貸款申請表》等申報材料。
(二)縣(市、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推薦意見,並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薦函、《科技風險補償貸款申請表》。
(三)市科技局對認定通過的企業,向相關合作銀行出具《科技風險補償貸款推薦表》。
(四)合作銀行在收到《科技風險補償貸款推薦表》後,30個工作日內,根據監管部門及內部相關制度要求完成貸前調查和審查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反饋市科技局。
第九條 風險補償資金在本辦法到期並履行相關風險補償責任或按相關規定終止設立後,風險補償資金的存量餘額按有關規定處置。
第十條 合作銀行應根據科技型企業特點,不斷研發推出適用性好的科技信貸產品,創新抵押、擔保方式,建立針對科技型企業的風險跟蹤、控制體系,幫助企業最佳化內部管理模式、組織架構及盈利模式。
第十一條 合作銀行應獨立進行貸款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做好企業融資服務,提高管理效率,防範授信風險。
第十二條同一企業由風險補償資金對應支持的科技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為1至2年。風險補償資金以其存入合作銀行專戶中的餘額為限承擔風險補償有限責任。
第十三條 建立風險補償資金、銀行雙方風險共擔機制。納入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科技貸款產生的本金損失,經認定後,由風險補償資金、合作銀行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在合作協定中明確。對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貸款形成的損失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科技貸款逾期,且經確認發生信貸損失,合作銀行應按照契約、協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受貸單位進行追償,根據訴訟流程依法處置借款人提供的抵質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發生損失納入不良貸款後按規定程式核銷。啟動代償程式,合作銀行須向市科技局提出代償申請,風險補償資金應承擔的損失補償經核准確認後,按規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從風險補償資金專用賬戶中支出。風險補償資金髮生代償後,合作銀行應持續對受貸單位進行追償,清收回的資金扣除債務追償相關費用後,按科技貸款本金損失分擔比例償還風險補償資金、合作銀行。
第十五條 當實際發生的風險補償資金額超過當年協定額的20%時,合作銀行應暫停專項科技貸款業務,在採取進一步風險控制措施後,再行恢復貸款業務。暫停期間,已開展但尚未結清的貸款業務,應按照合作協定的約定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 為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設立科技貸款利息補貼資金。對獲得科技貸款的企業,還本付息後,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科技貸款利息補貼僅限於由風險補償資金對應支持的科技貸款項目,在完成還款後予以後補助。
第十七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及合作銀行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風險補償資金貸款的管理和監督。要建立信息溝通和管理協調機制,有效管控風險。市科技局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核,也可委託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對有弄虛作假、挪用風險補償資金等行為的,除按有關規定追回相關款項外,一併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對發生貸款逾期的企業,暫停其申請風險補償資金貸款的資格,直至經合作銀行盡職調查通過後方可恢復。對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貸款、到期惡意不還款付息的企業,取消其申請風險補償資金貸款的資格,並在三年內不得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取消各級、各類財政扶持項目的資格。
第十九條 市科技局對合作銀行代償情況、獲貸企業數量和貸款面、不良率占比、貸款效率、工作成效等進行績效評價。對相關業務開展較少或貸款發生逾期,不按相關合作協定開展業務,不配合相關工作或弄虛作假的合作銀行,取消其合作資格,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頒布的《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遼市政辦發〔2020〕18號)同時廢止。

檔案解讀

一、《辦法》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市政府出台《遼陽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遼市政辦發〔2016〕73號),風險補償資金在緩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中發揮積極作用。
2020年,我市將科技貸款政策支持範圍擴大到所有科技型企業,修訂出台《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遼市政辦發〔2020〕18號)。
今年,為進一步規範風險補償資金的管理,提高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效益,修訂出台了《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遼陽市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共二十一條。
第一條至第四條,明確《辦法》設立的目的和依據,明確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的概念、組成和用途,以及支持範圍和合作銀行。
第五條至第八條,明確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遼陽科創投資有限公司共同負責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組織實施。風險補償資金以專項資金的形式在合作銀行開設專用存款賬戶,專款專用,獨立核算。
第九條至第十一條,進一步規範業務辦理流程,明確合作銀行應不斷研發推出適用性好的科技信貸產品,應獨立進行貸款的審核、發放和管理。
第十二條至十五條,明確風險補償資金分擔的損失總額以基金總額為限。單個企業科技貸款總額上限1000萬元,貸款期限為1至2年。建立風險補償資金、銀行雙方風險共擔機制。當實際發生的風險補償資金額超過當年協定額的20%時,合作銀行應暫停專項科技貸款業務。
第十六條,明確設立科技貸款利息補貼資金,對獲得科技貸款的企業,還本付息後,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給予利息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明確風險補償資金的使用原則、監督審核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明確《辦法》條款解釋主體,與原政策的銜接及實施日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