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各項決策部署,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按照《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築黨發〔2019〕7號)要求,設立貴陽市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以下簡稱“資金池”),並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6日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中小微企業,是指在本市依法設立,符合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用貸款,是指合作銀行向貴陽市中小微企業發放的“免抵押、免擔保、免服務費”貸款;中小微企業通過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應收賬款、股權等作為質押物,從合作銀行獲得的貸款。
第二章 資金設立和管理
第四條 市金融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共同成立資金池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資金使用的辦法、原則,落實資金來源和組成,確定合作銀行,監督受託管理機構做好資金池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委員會及委員會辦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金融辦代章。
第五條 資金池資金總規模10億元。2019年首期規模3億元,由市區兩級共同籌措,其中統籌整合貴陽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築信貸)、貴陽市新三板企業股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築成貸)共5500萬元,各區(縣、市)及四個開發區分別出資1000萬元,市本級財政出資10500萬元,市區兩級財政出資部分撥入市金融辦指定賬戶。後期市級財政每年注入5000萬元,各區(縣、市)及四個開發區每年分別出資500萬元,至總規模為止,注入資金列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委員會委託貴陽市科技金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受託管理機構”)作為資金池的受託管理機構。
第七條 受託管理機構在委員會的領導下,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資金池資金運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資金的核算管理,保證資金池安全運行;
(二)負責配合合作銀行對資金池項目的貸款審核及發放的相關工作;
(三)協助合作銀行開展對資金池項目貸後跟蹤工作,負責辦理資金池資金補償及補償損失核銷具體事項;
(四)負責向委員會報告資金池運營管理情況;
(五)完成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使用對象和範圍
第八條 資金池支持的中小微企業為在貴陽市範圍內依法設立,企業產品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技術有優勢、產品有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生產經營狀況良好,誠信經營,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對於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以及以企業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名義申請實質用於企業經營的貸款也可納入資金池支持範圍。
第九條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或個人(以下統稱為企業),必須具備按期償還銀行信貸資金本息的能力,對信貸資金有可靠的還款來源。
第十條 貸款用途為企業生產經營、產品研發等所需流動資金貸款,或修建、購置生產經營所需的經營場所及設備等固定資產貸款。單個企業申請的單筆貸款額原則不超過1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固定資產貸款原則上不超過3年。
第十一條 資金池合作銀行準入條件和主要職責如下:
一合作銀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承認本辦法,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服務效率高,信貸審批流程先進,風險防控能力強,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和適用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產品。
2.將本辦法所稱的信用貸款設定為其主推貸款產品之一,專門設立貸款審批流程,建立綠色審批通道。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申報企業的信貸調查、風險分析,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及發放的額度;
2.負責申報企業貸款的發放和貸後管理,並定期向受託管理機構報告貸後檢查和貸款執行情況;
3.負責申報企業貸款的追償。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原則上須按照合作資金規模的10倍進行信貸投放。
第十三條 合作銀行按照收益覆蓋風險和成本的原則,實行風險定價,根據借款企業的信用評價,信用等級等情況實行差別化定價,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第四章 申報流程和貸款管理
第十四條 符合資金池支持的企業,應履行以下操作流程:
(一)企業申請。合作銀行接受企業貸款申請,貸款可由企業直接向合作銀行申報,也可由委員會成員單位、受託管理機構推薦申報,也可通過貴陽市民營經濟平台(貴商易)進行線上申報。
(二)審貸調查。合作銀行對申報企業的資質、信用情況初審同意後開展信貸調查,提出審貸意見,決定是否發放貸款和確定貸款額度。
(三)貸款備案及發放。經合作銀行審核同意發放的貸款,由合作銀行向受託管理機構報送信貸方案,受託管理機構經評估核實後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資金池貸款項目確認檔案並同時上報委員會備案。合作銀行在收到項目確認檔案並與借款企業簽訂貸款契約等協定後原則3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第十五條 貸款發放後,合作銀行應嚴格監督企業遵照契約規定,保證貸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還本付息。
第十六條 鼓勵合作銀行利用金融科技、大數據等技術積極開展線上信貸業務,並逐步實現與貴陽市民營經濟平台(貴商易)對接融合,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捷快速的金融信貸服務。將以上線上業務納入資金池支持範圍,具體操作規程另行制定,經委員會審定後執行。
第十七條 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可引入第三方徵信機構,為企業貸款提供徵信服務,引導企業建立規範的財務制度。
第十八條 合作銀行、受託管理機構應加強資金池項目貸後管理和監督,合作銀行按半年度、受託管理機構按季度向委員會報告貸後檢查和貸款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借款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或尚未發生實質逾期但出現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預計無法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合作銀行應及時告知受託管理機構,共同核實借款企業還貸能力,宣布貸款提前到期。
第五章 補償與核銷
第二十條 借款企業在貸款期滿30天以上或合作銀行與受託管理機構共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合作銀行可提出補償申請,並向受託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補償申請書;
(二)貸款契約、本金利息損失統計表;
(三)債務追償措施和結果說明材料;
(四)其他補充資料。
受託管理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上報委員會同意,委員會於30日內下達補償通知。由資金池與合作銀行原則上按各50%的比例進行風險分擔補償,資金池資金清算扣完為止。
第二十一條 補償後,由受託管理機構配合合作銀行對借款企業進行追償,追償回的資金扣除訴訟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後,按承擔的比例轉入資金池和合作銀行。
第二十二條 當補償達到合作補償金數額的50%時,合作銀行暫停辦理新的貸款業務。
第二十三條 借款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者撤銷,相關程式已經終結,合作銀行對借款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仍無法收回的債權;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企業破產後2年以上仍未終結破產程式的,合作銀行對借款企業進行追償後,經法院或破產管理人出具證明,仍無法收回的債權,合作銀行進入核銷程式後並書面通知受託管理機構,由受託管理機構向委員會申請資金池中補償比例予以核銷。核銷後,由合作銀行繼續按照契約及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追償程式和義務。核銷後收回的資金,按承擔的比例轉入資金池和合作銀行。
第六章 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資金池資金由受託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專戶存放,由委員會、合作銀行、受託管理機構共同監管,實行專款專用。僅限用於資金池的風險損失補償及支付受託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禁止覆蓋其他損失。資金池資金存入銀行所產生的利息滾存使用。
第二十五條 加強監督檢查,委員會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受資金池支持的企業應按受託管理機構要求定期報送企業經營相關數據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財務數據。
第二十七條 建立企業信用黑名單和聯合懲戒機制,對惡意到期不還款的企業,取消其申報各級各類政府經費資助項目的資格,並列入誠信黑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成員單位、受託管理機構、合作銀行及其工作人員騙取、挪用、套用專項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由委員會辦公室、受託管理機構、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定,對合作事宜依照本辦法進行約定。對於合作期內貸款放大倍數達不到4倍(含)的,委員會有權取消與該銀行下一期的合作。若合作期滿不再合作,資金池對已納入支持範圍的未到期貸款項目按合作協定約定進行風險分擔。
第三十條 資金池若委託期滿不再設立或終止委託管理業務且清算完畢後,受託管理機構應將資金池中政府風險補償資金的存量餘額按比例退還各出資單位。
第三十一條 委託管理費用按年度從資金池利息收入中支出,每年經委員會審核後劃撥到受託管理機構。信貸業務規模未達到資金池實際到位資金規模2倍的,不計提管理費用;達到2倍(含)至4倍的,按照資金池實際到位資金規模的2‰計提;達到4倍(含)-10倍(含)的,按照資金池實際到位資金規模的3‰計提;達到10倍以上的,按照資金池實際到位資金的5‰計提,受託管理機構每年管理費用達到200萬元後不再計提。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貴陽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築府辦發〔2016〕34號)和《貴陽市新三板企業股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築金髮〔2017〕58號)同時廢止。存量業務按照原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貴陽市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9年4月16日

解讀

一、 出台背景
  民營中小微企業發展關係社會民生與就業穩定,是推動創業創新、實現經濟成長動能轉換的重要引擎。國家、省都高度重視強化民營中小微企業發展和金融服務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民營中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貴陽市在《貴陽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築府辦發〔2016〕34號)基礎上,制定《貴陽市政策性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擴大資金池資金規模和支持範圍,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放大作用,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中小微和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
  二、 政策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產業發展使用方式的意見》(黔府辦發〔2015〕35號)中“以設立貸款風險代償補償金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放大貸款倍數”;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黔黨發〔2018〕29號)、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築黨發〔2019〕7號)等檔案。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7章33條,對資金池的設立和管理、資金使用對象和支持範圍、申報貸款流程和貸款管理、補償程式和核銷流程、監督與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內容如下:(一)第一章總則部分,共3條。對制定依據、中小微企業標準進行了說明,對資金池支持的貸款形式進行了解釋:資金池主要支持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考慮到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輕資產的特性,為支持鼓勵企業創新,對於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應收賬款、股權質押貸款也納入支持範圍。
  (二)第二章資金設立和管理部分,共4條。其中:
  第四條明確了資金池的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確定了資金池規模、資金來源及資金補充機制。資金池資金總規模10億元。2019年首期規模3億元,市區兩級共同籌措,其中統籌整合貴陽市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築信貸)、貴陽市新三板企業股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築成貸)共5500萬元,各區(縣、市)及四個開發區分別出資1000萬元,市本級財政出資10500萬元,市區兩級財政出資部分撥入市金融辦指定賬戶。後期市級財政每年注入5000萬元,各區(縣、市)及四個開發區每年分別出資500萬元,至總規模為止,注入資金列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合作銀行原則上按照合作資金規模的10倍進行信貸投放,在達到總規模後,資金池將為貴陽市民營企業提供100億的信貸資金支持,有效緩解貴陽市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第六條、第七條委託貴陽市科技金融公司(原“築信貸”受託管理機構,貴陽投控集團子公司)繼續作為受託管理機構,並規定了受託管機構職責。
  (三)第三章適用對象和範圍部分,共6條。其中:
  第八條、第九條進一步明確了支持企業範圍,在中小微企業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精神及銀行實際操作,將個體工商戶、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以及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等經營性貸款也納入支持。
  第十條明確了貸款用途,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期限最長分別為1年和3年。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了合作銀行職責,合作銀行貸款放大倍數,以及貸款利率。
  (四)第四章申報流程和貸款管理部分,共6條。其中: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了申報流程和合作銀行的貸款管理。
  第十六條鼓勵銀行利用大數據等技術開展線上貸款業務,並與貴陽市的貴商易平台逐漸打通,以實現便捷快速金融服務,並將線上業務納入資金池支持範圍。由於線上業務操作與線下有較大不同,且在磨合階段,因此對於線上申報和貸款管理由相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再另行制定相關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為引入第三方徵信機構,加強信用建設和風險管理。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為合作銀行和受託管理機構合作開展貸款管理。
  (五)第五章補償與核銷部分,共4條。其中:
  第二十條規定了補償需提供資料和程式。對於貸款損失,由資金池與合作銀行原則上按各50%的比例進行風險分擔補償,資金池資金清算扣完為止。
  第二十一條規定了追償後資金的分配。
  第二十二條明確了資金池的風險容忍度,即在合作期間,資金池代償金額達到合作金額一半時,合作銀行暫時停止新業務,以控制風險,減少貸款損失。
  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核銷程式。
  (六)第六章監督與考核部分,共8條。規定了對資金池各類主體的監督和考核,對於受託管機構的管理費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產業發展使用方式的意見》檔案執行,並參照省“貴園信貸通”等補償資金管理費支取方式,從利息中支取管理費以不占用資金池本金額度。
  (七)第七章附則部分,共2條。明確了辦法實施時間、解釋單位,原相關辦法停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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