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

《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是為了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73號)和《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經信規範〔2023〕16號),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放大作用,鼓勵和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向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發放商業價值信用貸款,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設立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金)。為保障風險補償金科學、高效、規範使用,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30日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渝經信規範〔2023〕17號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財政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經信、財政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自2018年底試點以來,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工作逐步擴面增效,目前已基本實現全覆蓋,形成普遍化、常態化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機制。按照行政規範性檔案修訂工作要求,結合工作開展以來實際運行情況,對《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7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經信規範〔2023〕16號)(以下簡稱《方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放大作用,鼓勵和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向有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發放商業價值信用貸款,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設立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金)。為保障風險補償金科學、高效、規範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從事生產經營,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是指合作銀行金融機構按照《通知》和《方案》規定,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風險補償金是指通過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用於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等風險補償。資金池保障規模10億元,其中市級存量統籌50%,其餘由區縣出資。初始到位資金,市級不低於2500萬元,各區縣不低於500萬元,同時建立持續的資金補充機制,根據相應責任增補資金缺額。風險補償金實行專戶管理(一級賬戶),授權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作為資金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管理平台)從事專項管理業務,並按月向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報告風險補償資金使用情況。
第五條  合作銀行是指與市經濟信息委簽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合作協定的銀行金融機構。
第二章  合作銀行的條件與責任
第六條  合作銀行應具備以下條件: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合規經營;信貸審批流程先進,風險防控能力強;建立專門針對中小企業商業價值授信體系、審貸流程和快速審批通道。
第七條  合作銀行自願履行相關責任,有專門的團隊或人員開展本辦法涉及的業務,並有相應的內部激勵措施,按相關規定履行其職責,盡職免責。
第八條  合作銀行應貫徹落實《重慶市信貸投向指引》要求。  
第三章  風險補償金的分配
第九條  在一級賬戶下,管理平台為各合作銀行建立二級賬戶(指標賬戶),依據各合作銀行新發放的每筆貸款額度為基數,按2%從一級賬戶中為各合作銀行二級賬戶及時注入風險補償金指標(每家合作銀行開展該項工作之初,提前預安排200萬元風險補償金指標)。二級賬戶注入的風險補償金指標認定,遵循屬地原則,按市、區(縣)兩級各50%的比例從一級賬戶中扣減。
第十條  對未使用的風險補償金指標全額結轉至該銀行的二級賬戶,作為可用的風險補償金指標。
第十一條  對已獲得風險補償的貸款,合作銀行積極與管理平台一起催收,追償後歸於管理平台部分,仍計入對應合作銀行二級賬戶可使用的風險補償金指標內。
第十二條  合作銀行二級賬戶指標總額不得超過貸款餘額的4%。合作銀行貸款發生風險之後,可在其對應指標限額內申請使用,且單筆貸款申請風險補償金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金金額。
第四章  風險補償條件
第十三條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經審批後可使用風險補償金指標:
(一)按照《方案》規定,通過管理平台向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放的商業價值信用貸款。
(二)發放的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發生了貸款逾期(含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等)。
(三)在企業發生貸款逾期後,合作銀行及時催收。
(四)企業已無法使用銀行續貸產品或政府轉貸資金。
第五章  風險補償程式
第十四條  在滿足本辦法第十三條風險補償條件後,合作銀行可向管理平台申請使用其二級賬戶內風險補償金指標,符合條件的,從收到合作銀行相關資料之日起,原則上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在其二級賬戶風險補償金指標額度內,按合作銀行申請使用風險補償金額予以撥付。
第十五條  風險補償金的申請使用嚴格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報。按照本辦法規定,合作銀行金融機構對符合使用風險補償金的貸款,應及時通過管理平台進行申報,並將相關資料報管理平台。
(二)初審。管理平台收到相關材料後,應對貸款企業註冊地、企業貸款是否屬於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以及合作銀行申報資料的齊備性等進行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經濟信息委,初審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複審。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聘請第三方評審機構對合作銀行申報資料進行覆核。第三方評審機構應及時與合作銀行銜接,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工作,並出具覆核意見。在第三方評審機構覆核意見基礎上,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財政局提出最終複審意見。
(四)劃撥。管理平台根據複審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將合作銀行申請使用的風險補償金直接撥付給合作銀行,並做相應的指標扣減。
第十六條  合作銀行申請風險補償金需提交以下材料(單筆貸款資料需獨立裝訂成冊):
(一)風險補償金申請書(申請單位擬定的紅頭檔案)、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金預撥申請表(通過系統填報列印)。
(二)貸款契約、借據、放款憑證記錄等(複印件加蓋合作銀行鮮章)。
(三)逾期催收記錄(催收函等)。
第十七條  對於已獲得風險補償的貸款,合作銀行需將相關債權轉移至管理平台(相關債權比例=單筆貸款已獲得風險補償金額/單筆貸款金額)。對於債權完全轉移至管理平台的,合作銀行仍需安排專業團隊與管理平台一起完成催收工作;對於債權部分轉移至管理平台的,由合作銀行和管理平台共同追償,追償所得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一)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按該筆貸款前期風險承擔比例返還風險補償金、銀行貸款本金;
(三)該筆貸款所欠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等;
(四)若還有剩餘,則退還至借款人。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風險補償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檢查與監督。風險補償金管理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併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  管理平台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到勤勉盡責、公平公正、廉潔自律。加強日常監督和風險防控,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對惡意逃避債務、違規使用貸款資金等企業失信行為,由合作銀行對其進行信用記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後實施,原《重慶市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渝經信發〔2018〕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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