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措發布
2023年11月27日,《遼寧省金融支持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發展若干舉措》發布。
舉措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有關要求,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聚焦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企業成長的良好金融環境,制定如下舉措。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升級,助力實施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聚焦原始創新孵化、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重點領域,圍繞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型骨幹企業等重點企業,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完善和壯大科技領域上下游產業鏈,通過創新投入方式、搭建公共服務平台等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創業投資等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實現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有機結合,為孵化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企業提供有力融資支持和優質金融服務。力爭經過2—3年努力,孵化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易得性穩步提高,成長期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不斷拓展,成熟期科技型企業資本市場融資得到有力保障。
二、行動舉措
(一)加強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
1.做好科技金融對接服務。依託遼寧省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吸引集聚各類金融資源,建立全省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庫,提高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效率,滿足全生命周期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對於孵化期企業,支持對接天使(創業)投資基金、地方金融組織,鼓勵金融機構創設“創業類”首貸產品,給予創業資金支持,推動新設企業實現“從0到1”突破。對於初創期企業,支持對接風險投資基金,提供首貸續貸、投貸聯動類金融產品,促進企業實現持續發展。對於成長期企業,支持對接股權投資基金、商業銀行、科技擔保、科技保險、保理租賃等機構,滿足企業擴大生產、市場拓展等方面的資金需求。對於成熟期企業,支持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等資本運作,引領產業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促進原始創新孵化和科技成果成功轉化。
2.加快發展天使(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具備條件地區推動設立天使(創業)投資基金,對投資孵化期科技型企業的民營天使(創業)投資基金,通過增資等方式給予一定政策支持。發揮遼寧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引導創投企業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3.圍繞原始創新孵化和科技成果轉化開發金融產品。鼓勵銀行機構針對國家和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等定製金融產品。符合條件的科技擔保公司按照“應擔盡擔”原則為相關“創業類”金融產品提供融資增信服務,在落實銀擔分險機制的前提下,對出現的代償風險,省級財政給予不高於40%的風險補償。
4.支持科創服務平台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支持科創類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各類公共服務平台聯合頭部企業(鏈主企業),依法依規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依託服務平台、頭部企業(鏈主企業)的信息和資源優勢,為科技型企業和項目提供早期、高效、便利的資金融通、設備融資租賃、供應鏈金融等服務。
5.試點設立城際融資撮合中心。推動以遼寧省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線上”數據資源與瀋陽產業金融會客廳“線下”服務載體為依託,試點設立城際融資撮合中心,發揮瀋陽金融資源相對集中的優勢對瀋陽都市圈周邊城市形成輻射帶動作用,為城際間創新創業項目、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型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投融資等信息查詢和融資撮合、融資路演等常態化服務。
(三)推動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快速成長。
6.加大首貸續貸支持力度。具備條件地區要持續用好首貸中心貼息等政策,提高科技型企業首貸獲得率。鼓勵具備條件地區出台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無還本續貸類產品,降低科技型企業續貸成本。發揮政策性資金引導作用,擴大“遼科貸”“遼知貸”產品投放規模。
7.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配套政策。注重發揮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評估和銀行機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的作用,做好科技型企業與評估機構、銀行機構間對接撮合服務,持續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規模。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模式,支持依託依法設立的交易場所開展以專利權等為標的的智慧財產權收儲交易。
8.推動數字賦能金融創新。加快數據要素集聚,探索建設數據交易所。推動遼寧省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利用“企業創新積分”等評價模型,為科技型企業進行“信用畫像”,與金融機構共同開發“批量化、高效率、免抵押”的數字金融服務模式,聯合金融機構打造“金信貸”特色服務專區。匯集金融機構科創類產品,建立金融產品超市,為科技型企業線上融資提供“一站式”服務。
9.推進投貸聯動接力式融資。推動銀行機構與股權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公司深化合作,探索開展“貸款+外部直投”業務,在科技型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創新產品,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早期融資成本。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以投貸聯動方式為科技型企業融資。
(四)提升成長期科技型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10.培育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爭取國家各類產業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投資,用好省內各級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在科技型企業不同細分領域組建與產業發展需求相匹配的母子基金群。爭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政策,為擴大境外資金投資科技型企業提供便捷通道。支持遼寧股權交易中心爭取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豐富基金退出渠道。鼓勵科技型企業推行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畫,遼寧股權交易中心要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股權登記託管、轉讓、信息披露等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爭取發行混合型科創票據募集資金,以股權方式、股債混合方式投資科技型企業。
11.提供綜合性保險保障。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補償支持政策。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創業費用損失險、產品研發責任險、科技成果轉化損失險、科技信貸保障險等產品,為企業在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提供保險保障。爭取保險資金以股權、基金、債權、資產支持計畫等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長期資金支持。
12.滿足多樣化融資需求。加強政銀擔企對接服務,引導金融機構、科技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服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研發、生產設備購置等融資租賃服務,鼓勵商業保理公司為科技型企業提供應收賬款類、供應鏈訂單類保理融資服務。依託遼寧省融資信用服務平台搭建股權投融資板塊,撮合科技型企業股權融資,滿足科技型企業成長期多樣化融資需求。
(五)支持成熟期科技型企業引領產業升級。
13.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上市支持力度。支持遼寧產業投資基金及子基金投資科技型企業,最佳化上市補助政策,“隨報隨審”加快資金撥付。鼓勵科技型企業併購重組省內經營困難或面臨退市風險的上市企業,推動遼寧上市企業高質量發展。
14.開展科技型企業上市分階段培育。用好滬深交易所、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在遼服務基地資源,定期更新上市後備企業庫,對入庫企業開展分階段、分梯度培育,引導科技型企業搶抓政策機遇,根據自身發展階段特點到相適應的資本市場板塊上市融資。積極爭取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高質量建設遼寧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專板、科技型企業板塊、基金投後培育板塊,用好全國股轉系統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政策。
15.完善科技型企業發債融資政策。最佳化省級債券融資支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債融資。具備條件地區可通過一定方式,支持科技型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債。推動優質融資擔保公司多渠道補充資本金、提高信用等級,為科技型企業債券發行提供增信服務。
16.提高頭部科技型企業產業支撐力。支持各級引導基金與頭部科技型企業聯合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開展橫向合作和縱向聯合,形成“龍頭企業+主導產業+上下游企業集群”的產業架構,打造一批特色突出、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科技產業集群。鼓勵上市科技型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分拆上市等方式,圍繞主業協同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聯動發展,依託資本市場吸引上下游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創新性的產業項目落地,促進以上市企業為主導的產業鏈集群發展。鼓勵銀行機構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開展技改融資、併購融資、管理層收購融資等業務,支持科技型企業引領產業集聚升級。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推動落實。由省金融監管局牽頭,省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統籌推進各項行動舉措落實落細。省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強化科技創新資源與金融資源的對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組織用好國家產融合作平台,爭取國家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支持,適時開展“補貸保”聯動試點。各市政府要加強對科技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服務企業上市主體責任。鼓勵各市政府結合實際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發展的具體工作方案。
(二)集聚科技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全國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遼設立專業子公司、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創新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爭取金融機構總部在資源配置、創新許可權、業務審批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支持省內證券法人機構拓展業務範圍,增強服務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能力。支持瀋陽、大連等具備條件地區建設完善基金集聚區,引進知名基金管理公司、頭部基金管理團隊落地展業,形成基金集聚“高地”。支持各市設立或引進專業化地方金融組織,為創業項目、科技型企業差異化融資需求提供有效補充。
(三)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支持各市政府發展科技金融,細化整合現有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創新政策資金投入方式,綜合運用獎補激勵、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引導基金、政策性擔保等支持資金,最佳化辦公住房、人才引進、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推送等政策與服務,引導帶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鼓勵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遼寧註冊投資,有關地區落實落細現有支持政策。建立盡職免責機制,探索按照整個基金生命周期進行考核,發揮投早、投小的關鍵作用。引導國有股權投資機構健全市場化薪酬分配體系,可根據市場化原則制定員工跟投辦法。
(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推介。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科技型企業的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政策知曉度,增強政策實施效果。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和案例,廣泛宣傳金融服務科技型企業過程中的新進展新成效,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