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

《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是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於2022年5月30日,以湘金監發〔2022〕31號印發通知,公布該措施。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單位: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發文字號:湘金監發〔2022〕31號
  • 成文日期:2022年5月30日
發布通知,措施全文,

發布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金監發〔2022〕3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各相關金融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措施全文

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經濟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我省“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進一步統籌做好金融支持全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持信貸總量穩定增長。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保持全省信貸投放穩定增長。發揮好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帶動作用,積極用好已出台的兩項直達貨幣政策工具轉換和接續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統籌用好新增和存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加大對涉農、小微等薄弱領域支持力度。引導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用好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加大對我省“高新技刪淚巴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科技企業信貸投放。用好用足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政策,建立我省雙碳金融項目庫,搭建常態化政銀企對接機制,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省內碳減排、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二、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用足新增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引導作用,推動普惠小微企業“首貸戶”數量、貸款投放持續增加。健全容錯安排和風險緩釋制度,引導銀行建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適當提高免責和減責比例。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不良容忍度監管要求,對不超出容忍度標準的分支機構,計提效益工資總額時,可不考慮或部分考慮不良貸款造成的利潤損失。進一步最佳化小微信貸業務差異化績效考核體系,降低或取消對小微業務條線存款、利潤、中間業務等考核要求,適當提高信用貸款、首貸戶等指標權重。金融機構要將小微企業信貸導向效果評估結果納入對其分支機構的綜合績效考核。各銀行機構要有效甄別企業受疫情影響程度,按市場化原則,對確因疫情影響還本付息有困難的市場主體給予降息、減費、展期、續貸等支持。支持創建中央財政支持的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對獲批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範區的,省財政配套安排補貼資金。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點名單庫,推動增加新型雄牛船祖農業經營主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首貸和信用貸款投放,持續拓寬涉農貸款抵質押物範圍,提高純信用貸款比重。推行產業鏈主辦行制度,實行“一鏈一行”“一鏈一策”,綜合運用信貸、債券等工具,支持核心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和流動性管理水平,暢通和穩定上下游產業鏈條。鼓勵華融湘江銀行、長沙銀行、三湘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本土法人機構規範發展線上業務,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批量擔保業務合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大力推進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瞄準萬億級產業、千億級企業,聚焦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自貿區等重點園區,建立省市縣三級後備資源庫,構建梯次培育格局,緊盯長期未有上市突破的市州和重點園區,做好上市後備資源開發和培育。深化與滬、深、京交易所和全國股轉系統交流合作,進一格牛己步暢通企業上戒端膠求市“綠色通道”,精準服務在審和輔導備案企業。多渠道組織舉辦境外上市培訓,對實現境外上市的公司,按照A股上市激勵政策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做大做強上市公司,鼓勵上市公櫻提司通過併購重組,實現資源要素再最佳化、再配置和質量整體提升。引導上市公司專注主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塔基作用,加快推進湖南股權交易所建設“專精特新”專板,實現與現有科技創新專板、先進制造專旋頌店板、文化產業專板霸定櫻協調聯動,提升融資功能。加強溝通對接,推動北交所湖南基地儘快落地。研究制定外商投資股權企業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將湘江基金小鎮和麓谷基金廣場打造為中部基金聚集高地,實現社會資本與優質項目有效對接。(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推動金融機構讓利實體經濟。鼓勵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機製作用,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有效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發揮好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引導作用,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繼續下行。加大對不合理收費清理清查及督查整改力度,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各項服務收費,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以及其他重點領域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開展金融減費讓利穩企紓困行動,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其貸款靈活採取延期還本付息方式調整還款計畫,不盲目抽貸、壓貸或斷貸,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可延續至2022年底。支持汽車金融公司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工程機械、商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培育企業提供擔保服務,降低貸款擔保費率,免收貸款保證金。(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加大對重點領域金融資源配置力度。圍繞“八大工程”“七大計畫”“九大行動”,持續開展金融“暖春行動”“百行進萬企”等融資對接活動,推廣銀稅、銀保、政銀擔等合作互動模式。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強化對重點產業、重點平台、重點項目融資保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先進裝備製造、基礎設施、科技創新、對外貿易等信貸投放規模,最佳化信貸結構。落實銀行支持製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積極推動大型國有銀行最佳化經濟資本分配,向製造業企業傾斜,繼續保持製造業中長期貸款較快增長,全年新增信貸投放350億元以上,製造業貸款占全部貸款比重穩步提升。鼓勵保險公司發揮長期資金優勢,聚焦解決投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大“險資入湘”工作力度,推動項目與資金精準對接。用好保險資管業協會“資管匯”線上推介平台,積極舉辦線上線下保險資金運用對接會。鼓勵加大對跨境電商、市場採購、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力度,進一步擴大承保覆蓋面,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式。深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為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提供結算服務。積極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六、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圍繞 “股權投資做引導、債權融資做增信、資本市場募資做培育”,統籌推進科創金融、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農村金融和綠色金融等領域改革創新。深入推進長株潭金融改革,加強上下聯動、督查調度和典型宣傳推廣,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啟動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推動設立科技企業種子天使引導基金,加大對初創期中小科技企業支持力度。推動建立科技型企業“輕資產”債權融資模式,全面推行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改革。推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試點,搭建試點運行平台,建立授信評價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開展製造業動產抵質押貸款改革試點,建立供應鏈金融核心企業名單,搭建供應鏈服務信息平台,加大動產融資業務推廣力度。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研究制定風險補償機制,探索推進農村土地資產、林權資產、農機具、種養殖資產抵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七、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功能完備、對接有效的省級企業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和省級徵信平台。督促指導銀行健全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動態識別機制,通過精細化、動態化的客戶身份認定,降低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餐飲、酒店、零售、旅遊、交通、物流等行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四類人群實施審慎寬容政策,各銀行機構對其存續個人住房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還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畫,並免收罰息,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徵信記錄。引導金融機構順應消費者需求變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健全製造業融資“白名單”企業制度,引導金融機構為“白名單”企業定製融資方案,開發專屬產品,提供差別化融資支持,提升融資支持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將建立企業上市事項辦理綠色通道納入“一件事一次辦”清單,推動上市事項“全省通辦”“跨區協辦”。鼓勵符合條件的省內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八、積極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通過最佳化調整監管評級體系等措施,加大地方金融組織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普惠金融重點群體的支持。鼓勵地方金融組織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酌情辦理展期、延期、降費減息或增加融資額度。對服務小微企業表現良好的地方金融組織,適當放寬其融資槓桿,增強服務供給能力。加快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市州機構全覆蓋、縣市區業務全覆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科創、涉農、小微和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落實盡職免責機制、融資再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和降費補助機制。加快實施資本市場縣域工程,支持湖南股權交易所開展國家區塊鏈創新套用試點,推動其服務重心下沉。(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
九、持續最佳化區域金融發展環境。引導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承銷我省政府債券,鼓勵融資平台公司與金融機構平等協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緩釋到期債務風險。持續防範處置非法集資,加大防處非宣傳力度。加快建成省級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實現與國家平台對接,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防範處置中小銀行風險,推動中小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多渠道補充資本金,開展農村商業銀行風險專項整治。穩妥推進房地產風險化解,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的金融服務。強化涉眾型金融領域風險專項整治,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信用卡等業務,嚴厲打擊各類金融亂象,切實防控新案、化解陳案。壓實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金融監管及行業部門主(監)管責任,實現風險防範化解常態化,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為紮實穩住經濟和加快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金融運行環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
三、大力推進企業上市“金芙蓉”躍升行動。瞄準萬億級產業、千億級企業,聚焦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自貿區等重點園區,建立省市縣三級後備資源庫,構建梯次培育格局,緊盯長期未有上市突破的市州和重點園區,做好上市後備資源開發和培育。深化與滬、深、京交易所和全國股轉系統交流合作,進一步暢通企業上市“綠色通道”,精準服務在審和輔導備案企業。多渠道組織舉辦境外上市培訓,對實現境外上市的公司,按照A股上市激勵政策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做大做強上市公司,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實現資源要素再最佳化、再配置和質量整體提升。引導上市公司專注主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塔基作用,加快推進湖南股權交易所建設“專精特新”專板,實現與現有科技創新專板、先進制造專板、文化產業專板協調聯動,提升融資功能。加強溝通對接,推動北交所湖南基地儘快落地。研究制定外商投資股權企業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將湘江基金小鎮和麓谷基金廣場打造為中部基金聚集高地,實現社會資本與優質項目有效對接。(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推動金融機構讓利實體經濟。鼓勵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機製作用,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有效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發揮好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引導作用,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繼續下行。加大對不合理收費清理清查及督查整改力度,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各項服務收費,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以及其他重點領域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開展金融減費讓利穩企紓困行動,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按照市場化原則,對其貸款靈活採取延期還本付息方式調整還款計畫,不盲目抽貸、壓貸或斷貸,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可延續至2022年底。支持汽車金融公司對2022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工程機械、商用車消費貸款給予6個月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培育企業提供擔保服務,降低貸款擔保費率,免收貸款保證金。(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加大對重點領域金融資源配置力度。圍繞“八大工程”“七大計畫”“九大行動”,持續開展金融“暖春行動”“百行進萬企”等融資對接活動,推廣銀稅、銀保、政銀擔等合作互動模式。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強化對重點產業、重點平台、重點項目融資保障,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先進裝備製造、基礎設施、科技創新、對外貿易等信貸投放規模,最佳化信貸結構。落實銀行支持製造業發展的考核約束,積極推動大型國有銀行最佳化經濟資本分配,向製造業企業傾斜,繼續保持製造業中長期貸款較快增長,全年新增信貸投放350億元以上,製造業貸款占全部貸款比重穩步提升。鼓勵保險公司發揮長期資金優勢,聚焦解決投融資信息不對稱問題,加大“險資入湘”工作力度,推動項目與資金精準對接。用好保險資管業協會“資管匯”線上推介平台,積極舉辦線上線下保險資金運用對接會。鼓勵加大對跨境電商、市場採購、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力度,進一步擴大承保覆蓋面,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式。深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為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提供結算服務。積極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六、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圍繞 “股權投資做引導、債權融資做增信、資本市場募資做培育”,統籌推進科創金融、普惠金融、供應鏈金融、農村金融和綠色金融等領域改革創新。深入推進長株潭金融改革,加強上下聯動、督查調度和典型宣傳推廣,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啟動科技創新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推動設立科技企業種子天使引導基金,加大對初創期中小科技企業支持力度。推動建立科技型企業“輕資產”債權融資模式,全面推行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改革。推動中小企業商業價值信用貸款試點,搭建試點運行平台,建立授信評價體系和風險補償機制。開展製造業動產抵質押貸款改革試點,建立供應鏈金融核心企業名單,搭建供應鏈服務信息平台,加大動產融資業務推廣力度。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研究制定風險補償機制,探索推進農村土地資產、林權資產、農機具、種養殖資產抵押貸款試點。(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
七、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功能完備、對接有效的省級企業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和省級徵信平台。督促指導銀行健全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動態識別機制,通過精細化、動態化的客戶身份認定,降低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餐飲、酒店、零售、旅遊、交通、物流等行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四類人群實施審慎寬容政策,各銀行機構對其存續個人住房等貸款,靈活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延長還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畫,並免收罰息,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徵信記錄。引導金融機構順應消費者需求變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消費升級需求。健全製造業融資“白名單”企業制度,引導金融機構為“白名單”企業定製融資方案,開發專屬產品,提供差別化融資支持,提升融資支持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將建立企業上市事項辦理綠色通道納入“一件事一次辦”清單,推動上市事項“全省通辦”“跨區協辦”。鼓勵符合條件的省內航空公司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機場註冊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建立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八、積極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通過最佳化調整監管評級體系等措施,加大地方金融組織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普惠金融重點群體的支持。鼓勵地方金融組織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酌情辦理展期、延期、降費減息或增加融資額度。對服務小微企業表現良好的地方金融組織,適當放寬其融資槓桿,增強服務供給能力。加快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市州機構全覆蓋、縣市區業務全覆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科創、涉農、小微和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落實盡職免責機制、融資再擔保代償補償機制和降費補助機制。加快實施資本市場縣域工程,支持湖南股權交易所開展國家區塊鏈創新套用試點,推動其服務重心下沉。(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
九、持續最佳化區域金融發展環境。引導金融機構依法依規承銷我省政府債券,鼓勵融資平台公司與金融機構平等協商,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緩釋到期債務風險。持續防範處置非法集資,加大防處非宣傳力度。加快建成省級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台,實現與國家平台對接,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防範處置中小銀行風險,推動中小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多渠道補充資本金,開展農村商業銀行風險專項整治。穩妥推進房地產風險化解,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的金融服務。強化涉眾型金融領域風險專項整治,進一步規範大學生信用卡等業務,嚴厲打擊各類金融亂象,切實防控新案、化解陳案。壓實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金融監管及行業部門主(監)管責任,實現風險防範化解常態化,防止在處置其他領域風險過程中引發次生金融風險,為紮實穩住經濟和加快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金融運行環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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