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

2021年11月1日河北省政府第1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十條措施
  • 通過時間:2021年11月1日
制定目的,內容,

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實做強做優實體經濟的工作部署,進一步發揮財政金融政策合力,綜合運用貼息、獎補、分險、增信“組合拳”,引導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制定十條措施。

內容

一、實施上市掛牌補助,支持引導企業開展股權融資
對申請在境內和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經具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或機構正式受理,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200萬元。對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10萬元,實現首次股權融資的再給予融資額1%且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在河北股權交易所主機板掛牌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脫貧縣註冊的製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前期費用補助5萬元;對在河北股權交易所主機板掛牌的企業,實現首次股權融資且金額超過100萬元(含)的給予融資額1%且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轉入高層次板塊的企業,按照新轉入層次補助標準補足差額。每年3月底前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認定、兌現資金。
二、實施首發債券補助,支持引導企業拓展融資渠道
引導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債等方式多渠道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最佳化債務融資結構。對首次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的企業,按融資金額5億元(含)以下、5億元-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分三檔,分別給予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發行費用補助。對首次通過河北股權交易所發行可轉債融資且債券期限達到2年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融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發行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不高於實際發行費用,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每年3月底前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證監局審核後兌現。
三、實施資產證券化補助,支持引導企業盤活資產融資
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引導企業以特定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滬深交易所、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按發行金額1‰的比例對發生的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內不超過200萬元。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每年3月底前會同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河北證監局審核後兌現。
四、實施定向貸款貼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省級重點支持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製造業企業首貸、新增的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實施貸款貼息,其中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貼息標準上浮10%,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擴大信貸規模,每年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申報、兌付。對入選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體與信息服務百強、大數據產業發展示範項目、智慧型製造試點示範項目的企業或項目,按不超過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契約簽訂日LPR的3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家企業或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每年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申報、審核認定、兌現資金。對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獲得過私募投資尚未上市且估值5億美元以上的“獨角獸”企業或“潛在獨角獸”企業,按其新增中長期貸款契約簽訂日LPR的30%給予一年期貼息,每年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組織申報、審核認定、兌現資金。按照國家部署實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2020年底前發放的符合國家規定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分別按全額和貸款契約簽訂日LPR的50%給予貼息;對2021年起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每季度由市縣財政部門審核後兌付經辦金融機構。
五、實施供應鏈融資獎勵,引導緩解上游企業資金困難
發揮應收賬款融資平台作用,鼓勵產業鏈核心企業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為其供應商應收賬款融資進行確權,支持上游中小微企業以其持有的核心企業應付賬款融資。對成交金額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省級按成交金額的1‰對核心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每年3月底前會同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審核後兌現。
六、實施股權投資基金獎勵,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資
鼓勵各類投資基金採用股權方式投資省內企業,對投資規模達到3000萬元、期限滿兩年(含)以上的,按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1%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扣除政府引導基金),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每年5月底前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河北證監局評審後兌現。
七、實施融資擔保獎補,激勵擔保機構為企業增信
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對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機構給予保費補貼,財政補貼後的綜合擔保費率(向貸款主體收取和財政補貼之和)不超過3%。每年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審核認定、兌現資金。建立融資再擔保風險補償制度,對納入省再擔保體系、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融資擔保業務發生代償損失的,按再擔保機構代償率小於1%(含)、1%-3%(含)、3%-4%(含)分檔,分別給予省級再擔保機構代償額100%、80%、60%的風險補償。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省財政廳每年6月底前負責審核、兌付。
八、實施貸款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支持企業加快科技創新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力度支持科技企業,對合作銀行向符合條件企業發放的貸款,按照《河北省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實施細則》,給予獎勵和風險補償。由省科技廳負責組織申報、審核認定,每年3月底前兌現。鼓勵我省裝備製造企業自主創新,對納入《河北省重點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公告目錄》的產品,投保經銀保監會備案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按不高於3%的費率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投保企業補貼。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每年6月底前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評審後兌現。
九、實施金融業務績效獎勵,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規模
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河北省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石家莊分行、郵儲銀行河北省分行存量存貸比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貸款增量0.2‰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河北省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石家莊分行、郵儲銀行河北省分行及我省地方法人銀行製造業貸款增速高於全省平均增速,且製造業中長期貸款占其全部貸款比重不低於上年水平的,按年度新增製造業中長期貸款的1‰給予獎勵,每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上年度獎勵資金,每年3月底前會同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審核後兌現。實施金融創新獎勵,對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數字經濟、製造業金融、小微金融、涉農金融、普惠金融、直接融資等重點金融服務領域進行創新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公開競爭性評審方式,每年評選10個金融創新項目,每個項目獎勵50萬元。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評審,每年5月底前兌現。
十、實施“政銀保”獎補,鼓勵市縣政府與金融機構協同創新
持續推進“政銀保”融資試點工作,推動各級政府、銀行、保險機構之間的協同創新,省級對新設立專項資金開展“政銀保”融資工作的市縣給予一次性獎勵,市級和原10個深度貧困縣獎勵300萬元,其他縣(市)獎勵150萬元。對市縣貼息支出,每年按其支出的30%給予補助,原10個深度貧困縣補助比例提高到70%;對市縣保費補貼支出按30%給予補助,原10個深度貧困縣補助比例提高到80%;對市縣貸款風險補償支出按30%給予補助。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申報、審核,每年底前提前下達。
引導金融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引導金融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擺在突出位置,強化擔當擔責,加強協同配合,紮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措施牽頭部門要切實發揮牽總作用,完善協調機制,加強會商會審,並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做好相關獎補資金撥付或下達工作。
以上措施自2021年起實施,有效期3年,資金採取後補助方式壓年兌現,同一企業同一事項不享受重複獎補。此前我省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有關事項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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