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德陽市現代金融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德陽市政府九屆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1日印發.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德陽市現代金融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支持德陽市現代金融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加快發展,吸引更多現代金融機構聚集,鼓勵產業園金融機構加大服務實體經濟投入,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產業園界定
產業園的設立,由園區所在地提出申請,經市金融局進行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確定。
二、支持對象
註冊地址和稅收解繳地均在產業園內的下列機構,適用於本政策支持。
(一)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金融許可資質(資格)的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所規定的地方金融組織,即:國家授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者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等。
(三)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和有限合夥企業(基金)。
三、鼓勵發展政策
(一)金融機構扶持政策
1.對在我市設總部的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和對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我市註冊設立區域總部、後援中心和專營中心的金融機構,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21〕51號)進行1:1配套獎勵。在我市註冊設立分支機構的,按照實際到位註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2.對在我市設立《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所規定的地方金融組織,按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對在我市設立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按實繳註冊資本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設立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按實際募集資金1‰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增資的股權投資企業,按年度補足差額部分獎勵。
以上各項獎勵均針對新設立的機構,自機構設立之日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分期支付。
4.對本政策第三條第(一)項支持的第1、2、3點所列金融機構,自設立之日起,五年內每年按其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的80%給予獎勵。
(二)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獎勵政策
1.本政策支持對象中第(一)項的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的獎勵另行規定。
2.本政策支持對象中第(二)項的地方金融組織,按當年實際增長額(以市金融局考核為準)的1%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本政策支持對象中第(三)項的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的,按照當年投資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發展政策中第(二)項各項獎勵均按年度申請,由財政部門一次性獎補。
(三)運營補助政策
1.在產業園內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過500元且總額不超過50萬元,給予購房補助,並在購房後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分期支付。
2.在產業園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且每年不超過3.6萬元,給予租房補助。
(四)金融人才獎勵政策
本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享受以下人才獎勵政策。
1.購房補助:在享受城市居民購房普惠政策的基礎上,再享受300元/m2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2.租房補助:高級管理人員在德陽租賃住房的,每月按1500元/套給予租房補助。
3.個人獎勵:按其個人每年對地方經濟社會的貢獻的80%進行獎勵。
4.按照市人才辦相關政策享受我市有關人才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入學(或入托)、住房公積金等獎勵政策。
5.按照市“英才計畫”相關政策推薦參加金融英才等評選。
四、獎勵政策兌付
(一)獎勵政策分擔機制
本政策中金融機構扶持政策和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獎勵政策的獎勵,市財政按50%比例給予非擴權縣補助支持,擴權縣全額承擔金融機構扶持政策和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獎勵政策的獎勵;運營補助和金融人才獎勵資金由園區所在地全額承擔。涉及市級獎補資金的,申報撥付流程按照本政策第四條第(三)點執行,涉及縣級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流程由園區所在地自行規定。
(二)申報資料
1.金融機構扶持政策
(1)申報書
(2)市場主體登記證明
(3)金融許可(資質)證明
(4)實繳資金證明或募集資金到位證明
(5)對地方經濟社會貢獻相關證明
2.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獎勵政策
(1)申報書
(2)市場主體登記證明
(3)金融許可(資質)證明
(4)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實際增長額的證明
(5)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的證明
3.運營補助和金融人才獎勵申報材料由園區所在地自行規定。
(三)審核撥付流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請產業園獎補資金的金融機構每年5月底之前向所在地金融主管部門申報,金融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報區(市、縣)政府、重點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審批後,由當地財政部門先行全額預撥獎補資金;申請市級財政補助的區(市、縣)、重點產業功能區,每年6月底之前由當地的金融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向市金融局申報,經市金融局會同市財政局複審,按市級財政資金審批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五、園區運營管理
德陽經開區管委會作為現有產業園所在地,要承擔現有產業園發展的主體責任,引入(設立)專門園區運營管理公司,負責入駐企業的註冊登記等政務服務,協助金融監管、數據統計等事務,加強產業園招商引資力度,協助符合條件的入駐企業申報、獲取國家、省級和市級相關扶持政策及優惠措施,深入推進現代金融產業聚集發展。
六、其他
(一)鼓勵各區(市、縣)政府、重點產業功能區管委會加大對現代金融企業招商引資的力度,引導現代金融企業到市級產業園聚集,市政府按照“誰引進、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利益分享。
(二)本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29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前,關於德陽現代金融產業園發展的支持政策可參照本政策執行。《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我市現代金融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德辦函〔2015〕144號)不再執行。
(三)享受本政策的入駐企業,應承諾持續在我市進行金融業經營活動,若需要遷離或實繳註冊資本規模減少的,須提前告知並退還享受的補助資金;企業因違規違法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資格。
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5年,我市印發了《關於加快我市現代金融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德辦函〔2015〕144號),並將“銀鑫·五洲廣場”作為現代金融產業園項目所在地,2016年4月正式開園運營。累計入園企業50餘家,實現稅收1.54億元,其中市區兩級留存5069.08億元,兌現獎補資金1036.75萬元。現存續31家(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17家,管理基金規模近150億元,保險經紀、小貸、融資擔保公司等機構14家),對助推我市現代金融產業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該政策已於2021年1月28日到期,為持續推動各類現代金融產業在我市聚集,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市金融局結合實際,對政策進行了修訂。
二、起草過程
修訂過程中,結合了前期金融產業發展中的問題,借鑑省內外先進市州,國內先進地區相關招商引資、產業發展政策,提出《關於支持德陽市現代金融產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初稿,並四次徵求各區(市、縣)、德陽經開區等30個相關單位意見,市財政局等4個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建議,市金融局部分採納並進行修改完善,並對《若干政策》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市級財政資金需求測算。
三、主要內容
《若干政策》共6個方面內容。
一是產業園界定。產業園的設立,由園區所在地提出申請,經市金融局進行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確定。因產業園目前只覆蓋我市經開區的“德陽市現代金融產業園”,按照當前全市產業布局,將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向天府旌城集聚,考慮到旌陽區、羅江區、天府旌城、天府數谷今後可能會有打造產業園的需求,故在本次修訂中增加“產業園的設立,由園區所在地提出申請”相關內容。
二是支持對象。結合國家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嚴監管的政策變化,新設基金數量減少點困難,將7類地方金融組織納入政策支持範圍,拓展未來金融產業園的招引聚集範圍。包括銀行、保險、信託、證券等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即小貸、融擔、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權益類或者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
三是鼓勵發展政策。分為金融機構扶持獎勵(設立獎勵和經營貢獻獎勵)、投資本地實體經濟獎勵、運營補助、人才獎勵等4項支持政策,金融機構扶持獎勵、投資本地實體經濟獎勵等2項獎勵由市財政和經開區按各50%分擔,運營補助、人才獎勵由經開區承擔。
本次修訂獎勵政策,與國內其他園區比較有一定政策優勢,處於中上水平。
四是獎勵政策兌現。主要明確獎勵分擔機制、申報資料和審核撥付流程等程式性規定。
五是園區運營管理。明確園區發展的運營管理主體。
六是其他。對政策施行時間、取消政策享受資格的情形等作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