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財政助推金融創新支持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八屆九次全會精神,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113號)、《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0號)、《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5號)、《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8號)、《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32號)和《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5〕36號),積極發揮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協同作用,促進我省金融業進一步創新發展,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業支持我省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助推科學發展、綠色崛起,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財政助推金融創新支持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Hebei provincial finance departmen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support for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 分類: :金融類
  • 索 引 號:00021802-6/2015-00122
河北省財政廳
印發《關於財政助推金融創新支持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財政直管縣(市)財政局,有關省屬金融企業: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於財政助推金融創新支持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財政廳
2015年7月29日
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財政助推金融創新支持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八屆九次全會精神,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快金融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113號)、《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0號)、《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5號)、《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8號)、《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32號)和《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5〕36號),積極發揮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協同作用,促進我省金融業進一步創新發展,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引導金融業支持我省實體經濟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助推科學發展、綠色崛起,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槓桿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參與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一)推動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符合條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省財政根據其註冊資本和投資省內重點產業的規模等因素給予500-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設立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運用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壯大,支持我省重點產業和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二)鼓勵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符合PPP模式特點的金融服務,最佳化信貸評審方式,積極為PPP項目提供融資支持。省財政根據全省PPP項目實施進展情況,每年安排3億元推廣資金,支持PPP項目建設;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以優先資本投入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增強項目的融資能力,支持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新建PPP模式項目。
(三)建立金融資本引導機制。制定財政政策引導商業銀行定向增放貸款的措施,發揮政府公共資源配置導向功能,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支持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領域及重大產業,重點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城鎮化建設和農業產業發展。
二、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
(四)支持企業上市融資。2016-2018年,省級每年統籌安排1億元,設立境內企業上市引導基金,對2015-2017年在境內外主機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及在石家莊股權交易所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因調增利潤而形成的部分新增稅費等,省財政給予墊付。支持“河北企業境外上市發展基金”做大作強,引導我省企業通過境外資本市場平台實現快速發展。
(五)鼓勵資產證券化。積極推動資產證券化,盤活各類存量資產,對金融機構承銷並成功發行的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專項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收益權和公益項目資產等特定種類資產證券化項目,省財政按發行金額和相應期限給予不超過1‰的獎勵。
(六)培育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省財政以政府購買金融服務的方式,支持石家莊股權交易所為省內中小微企業提供掛牌、股權託管和業務培訓,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按照其實際提供服務的數量給予補貼;繼續出資支持石家莊股權交易所創新發展,提升功能,完善服務,將其打造成為一流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
三、發揮財政資金扶持功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小微、涉農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投放
(七)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原則,引導各地設立小微、涉農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小微企業、涉農、扶貧、助殘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出現損失並經確認後,按比例給予補償;積極推進“政府+銀行+保險”業務運作模式,引導各地設立小微、涉農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補償資金,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小微、涉農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借款人還款行為的保證保險,對投保企業的保費予以一定比例的補貼,對確認的保險機構損失按比例予以補償;創新扶貧方式,支持全省扶貧開發重點縣設立扶貧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小額貸款形成的壞賬損失依法定程式認定後,由風險補償金對合作銀行按比例給予補償。省財政每年統籌安排不低於4億元資金,對市縣補償資金支出按一定比例給予獎補。
(八)完善擔保補償機制。省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2000萬元資金,採取業務補助和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服務;支持引入民營資本參與組建省級再擔保機構。
(九)繼續落實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獎補政策。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差異化動態調整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各級財政補貼比例,提升政策性農業保險保障功能;進一步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繼續給予獎補;支持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設立縣級銀行、保險業分支機構及縣以下銀行營業網點,引導金融機構在網點布局上向貧困地區傾斜,擴大經濟薄弱地區基礎金融供給,促進區域金融協調發展。省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6億元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配套資金,引導金融資源向“三農”傾斜,實現農村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
(十)建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市縣設立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擔保基金,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支持保障機制,降低銀行的風險預期和抵押品處置難度,破解農村“融資難”、“融資貴”。省財政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給予獎補。
(十一)落實小額票據貼現、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財政以後補助方式支持小額票據貼現中心發展,並推動相關業務的普及和開展;省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8000萬元配套資金,利用擔保或貸款貼息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微利項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創業者創辦的小微企業和網路創業繼續給予支持,鼓勵就業和大眾創業。
四、加大財政資金獎補力度,鼓勵發展新型金融組織和業態
(十二)支持引進和設立金融機構。對新入駐我省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新設立一級分支機構、引進總部後台服務中心等,根據其註冊資本、撥付營運資金和投資等情況給予500-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十三)鼓勵各類資本進入金融行業。積極推動各類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中小型民營銀行以及金融租賃公司、參股證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支持開展專營式金融服務;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省內組建科技銀行、科技保險機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中心等各類專營式金融服務機構,更好地為我省小微企業與科技創新領域提供專業金融服務;支持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引導其堅持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對上述各類新型金融組織自批准設立起三年內按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度給予獎勵。
(十四)支持網際網路金融產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在我省依法發起設立網路借貸、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支付、P2P和眾籌等新型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形成網際網路金融產業集聚區。省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資金,用於鼓勵和推動網際網路金融產業發展。
(十五)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大力支持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綠色金融、民生金融、小微金融等方面的產品、技術、工具和服務等創新,省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1500萬元,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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