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信貸增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資金的有效需求,努力增加信貸投放,擴大信貸規模。2009年全省貸款增幅要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各銀行業金敲機構中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全部貸款增幅;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分行貸款增幅不低於總行系統平均增速;地方銀行業金敲機構貸款增幅要明顯高於上年水平;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要確保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
(二)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原則,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發展.加大對交通、水利、電力、生態環保、城市基礎設施、民生、“三農”、科技創新、結構調整等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對限制類行業中的生產技術先進、產品適銷對路、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也要積極給予支持。
(三)切實很行省政府與相關銀行.悠行簽署的戰略合作協定,加快落實協定框架內的貸款投放.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分行要積極主動向上級行爭取直貸項目和政策、資金,協助省政府與上級行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和綜合授信協定,爭取總行“一攬子”信用支持。在科學、審慎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最佳化信貸業務流程,提高貸款發放效率。利用貸款轉讓、票據融資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加快資金周轉速度。
(四)允許有條件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突破存貸比。資本充足、撥備履蓋率良好的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綜合考慮大額風險集中度、信貸資產質量和內控狀況等因素後,可向銀行業監管機構申請提高存貸比,銀行業監管機構對存貸比控制指標給予適當的靈活性,增加信貸投放能力。
(五)進一步謀劃項目,及時掌握企業合理資金需求,有效開展銀企對接。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進一步謀劃項目,主動邀請金融機構提前介入重大項目的評估論證和幫助研究融資方案,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搞好項目儲備,及時掌握和提供各類企業特別是重.點調度企業以及中小型成長企業的各類資金需求,建立和不斷補充完善重.點項目和優勢企業名錄,並通過吉林金融網、舉辦銀企洽談會等多種形式搭建平台,搞好銀企對接,提高貸款落實到位率。
(六)加強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省和各級政府要利用財政直接注資、整合現有存量資產、劃撥土地等資源類資產,以及將財政用於支持項目建設的資金通過投融資平台運作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各級投融資平台的信用規摸和等級,增強平台投融資能力,帶動信貸資金投放,為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及公益事業類等項目提供有效的投融資服務。
(七)實行信貸貨幣增長情況考核通報制度。省政府金融辦會同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監局、省財政廳,對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貸款規模、貸款增長幅度,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和在縣域內新吸收存款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等情況,按月考核和通報,年終進行表彰獎勵。
滿足信貸需求
(八)不斷拓展項目融資渠道。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導向、已列入國家和省制定的發展規劃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對符合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導向、有關政府部門已批准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國家和省規劃的項目,在項目資本金能夠按比例到位的前提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發放搭橋貸款.對政府類項目或涉及大額風險集中度超限的其他類較大型項目,鼓勵組成銀團或通過信貸資產買賣等方式導入中小銀行在內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增加信貸投放,分散集團客戶風險和貸款集中度風險。充分利用股權融資、債權融資、BOT融資、FDI融資、併購和產權交易融資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敲資方式。全面加大項目建設融資力度,多渠道籌集項目建設資金。
(九)加大對重.點產業的信貸投放。各銀行業金敲機構要結合國家制定的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省政府有關支持汽車、石化、農產品加工、醫藥、食品、電子信息、旅遊等重點產業發展的意見,主動創新產品和服務,對這些重.點產業的貸款需求優先給予支持。對單筆貸款額度較大的企業或項目,由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行省級分行牽頭組織銀團貸款加以解決。有關商業銀行要積極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支持合理的併購資金需求,促進重點產業內的企業進行兼併重組、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和資渾最佳化配置。
(十)鼓勵開展貸款重組。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信用記錄良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給予信貸支持,由銀企雙方充分協商,實施貸款重組,重新確定貸款品種、利率及期限。
(十一)努力保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求。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藝裝備先進,經營管理規範,產品有市場、有銷路、有效益的企業流動資金需求,開戶銀行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對重點企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中有貿易交換背景的企業,要通過開辦票據、商品、發票融資和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業務,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務,緩解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狀況,保證現有生產能力的發揮。
(十二)進一步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銀行業金敲機構要抓緊制定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政策和差別管理政策,建立健全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評級和風險考核機制。有條件的商業銀行要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儘快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或部門,單獨管理、單獨考核。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分期貸款、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出口退稅質押貸款、信用保單融資等信貸創新產品和業務,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實施中小企業金融支持計畫。省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在支持千戶成長型企業的墓礎上,根據中小企業產業地位、發展潛力、市場前景、技術狀況、管理團隊及持續經營等情況,進一步篩選提出需要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名單。相關方面落實貸款擔保、貼息、損失補償等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貸款投放。對落實小企業“六項機制”工作成績突出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在機構網點設立、新產品準入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省政府年終單獨考核獎勵。
(十三)切實增強對縣域的金融支持。大型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要單列縣域信貸規模,確保縣域新吸收的存款用於當地。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農業銀行省分支機構增設縣域網點機構,加快發展“惠農卡”業務,不斷增加信貸投入,加快設立畜牧業貸款中心。完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治理,不斷深化產權制度改革。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溢價驀股、資產置換等方式加快商業銀行改革進程.鼓勵和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互相參股、做優做強。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範圍,通過大力發展批發類資產、農村小額質押貸款、信用貸款等業務,引導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加快設立村鎮銀行步伐,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探索設立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2009年一半以上縣(市)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圍繞增產百億斤商品糧能力建設等十大工程,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的信貸支持力度;以生豬、肉牛、奶牛、家禽等生產為重點,加大對畜牧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對規摸大、前景好、帶動作用強和具有品牌、市場優勢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在愉、榆樹、梨樹、敦化3個省級試.點縣的墓礎上,進一步開展“公司+農戶”、“信貸+保險”、“政策性銀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訂單+保單+農戶”等經營摸式的信貸業務。依法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探索開展農民宅基地和住房、自有林地抵押貸款試點。開發銀行吉林省分行、省農村信用聯社和省信用擔保公司要繼續開展好萬民創業貸款工作,加大對農戶創業的信貸扶持。
(十四)有效支持擴大消費需求。各金融機構要根據不同消費階層特.點,開發多樣化的消費信貸產品,在繼續發展住房、汽車等主導消費信貸產品的同時,努力拓展旅遊、婚慶、非義務教育、耐用消費品和信用卡消費等領域的消費信貸業務.通過調整貸款期限、抵押方式等,扶持客戶優先購買一汽汽車,促進一汽汽車銷售。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意見,加大對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推動首套住房利率下浮30%以及二套房貸政策的落實。積極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促進推動工業品下鄉,抓住國家實施“家電下鄉”、對農機具購置實行補貼等政策,因地制宜開辦農機具、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刺激農民消費,拉動農村市場。繼續開辦助學貸款,解決農民子女上學準問題。
擴大融資規模
(十五)推進上市公司重組和再融資。支持鼓動產業龍頭上市公司通過資產置換、股權收購、債務重組等途徑,整合行業有效資源,提高技術等級,擴大市場規模,實現產業升級和跨越發展。加大對經營困準的ST類公司重組力度,盡最大努力將上市公司的殼資源留在省內,在財稅等相關政策上給予特殊扶持,組織和引導省內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企業,通過重組等多種形式借殼上市。同時,通過加大政策支持和組織規劃力度,鼓勵我省支柱、優勢和特色產業的龍頭企業參與全國範圍內的上市公司兼併重組,實現低成木擴張和做大做強。鼓勵上市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經營發展需要,以市場為導向,通過增發、配股等多種方式進行再融資。
(十六)著力培育上市後備資源和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不斷完善和充實全省擬上市公司培育及輔導規劃,充分挖掘上市資源,明確重點培育企業,加強培育輔導,使我省有更多的企業儘早具備上市條件。抓住當前促進經濟平德較快增長的有利時機,在項目安排和落實相關扶持政策措施等方面優先考慮完成上市輔導或已經申報發行的企業,促進後備資源中的大中型企業、高科技中小企業儘快在主機板和中小板上市.抓住國家擬推出創業板的有利時機,爭取更多的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十七)加大債券發行力度。鼓勵和引導具備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券融資工具,增加直接融資規模。組織和推動重大墓礎設施、民生工程、生態環壠建設及重點產業項目,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建設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倩券。鼓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發行普通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加大融資力度。探索開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短期敲資券業務。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債券融資的宣傳和引導,創造有利條件,指導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及時審核申請,幫助更多的企業實現債券融資。
(十八)加快發展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逐步擴大省創業投資引導墓金規模,通過出資或參股方式引導域內外投資者來我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探索設立省級產業墓金。各地可結合產業發展需要,設立當地中小規摸的股權投資墓金或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設立私葬股權墓金,籌集相關產業及項目建設資金。
(十九)研究設立糧食現貨交割庫。充分利用期貨市場發展大宗農產品套期保值業務,促進我省糧食交易、倉儲、物流業務開展,降低糧食企業、農戶的生產成本。
(二十)鼓勵證券和信託公司業務創新。支持東北證券公司增資擴股、增設營業網.飯和開展融資融券、直投等各類創新業務,不斷增強對我省資本市場發展的服務能力。深化省信託投資公司改革,支持公司開展與企業兼併、收購、重組有關的投資銀行業務。開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資產支持信託等直接敲資型創新業務,積極拓展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股權投資、企業重組的信託計畫。
(二十一)加大域外戰略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引進工作。通過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完善聯絡溝通機制,大力宣傳我省投資機會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到吉林投資興業。
發揮保險功能
(二十二)大力開展“三農”保險。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穩步擴大試點範圍,增加保險品種,逐步建立再保險體系和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創新農業小額保險產品,鼓勵開展農業、農村小額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業務,有針對性地開發保額適度、保費合理、條款簡單、除外責任相對較少的產品,發展適合農民需求的縫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
(二十三)積極發展建工和工程保險業務。配合擴大內需政策的實施,積極為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工程提供企財險、建工險、工程保險、建築工程人員意外傷害險及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業務,降低投資者風險,增強投資意願,擴大資金來渾。
(二十四)穩步發展住房和汽車消費保證保險。探索建立保險公司、房地產開發商及汽車經銷商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保險運行機制,擴大保險覆蓋面,促進房地產和汽車產業的發展。
(二十五)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認真落實國家相關鼓勵政策,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計畫。推動健康保險業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和養老實體。
(二十六)發揮保險投融資功能。積極爭取和吸引保險機構總部以股權、債權等方式投資我省重大民生工程、重點墓礎設施和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繼續支持註冊在我省的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穩較快發展和做大做強。
最佳化融資環境
(二十七)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和融資諮詢服務體系.繼續積極引進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民生銀行長春分行在2009年1季度開業,爭取中信銀行、華夏銀行長春分行在2009年下半年開業。支持吉林銀行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和提高資產質量,加快在大連、北京及江浙等發達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引進和設立金融服務中介機構,開展企業、項目融資諮詢業務和投行、上市輔導等業務,強化投融資中介服務。
(二十八)加強產權交易市場體系建設。以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為核心,加快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完善軟體、硬體等基礎設施,研究制定統一的交易系統、入市標準、交易規則、信息披露、自律監管等管理辦法,促進交易市場發育和成長。擴大企業股權集中託管規模,推動股權有序流轉.研究建立代辦股份轉讓報價系統區域市場。搭建便捷的股權交易和融資平台,促進中小企業股權進入市場掛牌交易。
(二十九)加強對個人及企業相關資產確權工作。各級登記主管部門要結合深入貫徹《物權法》,對涉及個人或企業融資需要的土地、房產、股權、無形資產等動產和不動產,儘快研究制定具體的確權辦法,抓緊進行依法確權,為個人或企業進行抵(質)押融資創造條件。
(三十)進一步完善擔保體系,不斷擴大擔保規摸。加快建立政策性、商業性、行業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理蓋全省的擔保體系。採取同級財政資本注入、利用軟貸款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投入、吸引企業和社會自然人入股等多種方式,儘快擴大省和市(州)擔保公司資本金規模。鼓勵實力較強的擔保公司與省內其他擔保公司建立產權關係或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省及市(州)擔保公司與縣(市)擔保公司開展聯保、互保業務。鼓勵設立專業性擔保公司,為特定區域、特定產業、特定企業提供擔保.支持東北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公司壯大資本實力,與省內擔保機構開展授信再擔保、增信再擔保、聯保再擔保和異地互保再擔保等再擔保業務,增強各類擔保機構融資擔保能力,分散和控制信用擔保系統風險。
(三十一)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逐步建立以信用徵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發布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構建企業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機制.近期,要儘快將省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確定的需要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系統。
(三十二)建立實體經濟和金融業數據信息共享制度.省統計、發展改革、農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海關等部門要定期將全省經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工業運行、外貿進出口等數據信息,發展規劃、保障錯施、產業政策等情況,特別是企業、項目的資金需求情況,在《吉林金融網》予以公布。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監局、吉林證監局、吉林保監局等部門要及時在《吉林金融網》公布金融業數據信息,實現我省經濟金融信息在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之間共享。
(三十三)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牽頭,銀監、保監、證監、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工商、稅務、公安、海關等部門為成員,及時研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指導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十四)探索建立省金融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分管部門密切配合,省和市縣聯動,中央和地方協同監管,充分發揮金融企業為主體作用,滿足項目建設和企業經營發展資金需求的金融工作體制。
加強協調配合
(三十五)放寬對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進行重組和減免.借款人發生財務困難、無力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在確保重組和減免後能如期償還剩餘債務的條件下,各金融機構可對債務進行展期或延期、減免表外利息,並進一步減免本金和表內利息。
(三十六)進一步落實稅收扶持政策.簡化稅務部門審核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手續和程式,促進金融機構及時化解不良資產。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用好用足國家和省對農戶小額貸款、農業擔保、農業保險、金融機構抵債資產處置和融資租賃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其擔保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落實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十七)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進金融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吉發[2007]15 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加快全省服務業跨越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發[2008]28號)明確的財政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貼息資金和省級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導向作用,將個人消費貸款納入獎勵範圍,加大對金融機構增加中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重大項目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大額直接融資等方面的獎勵力度。
對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一次性給予費用補助和獎勵50萬元,實現上市後再給予費用補助和獎動50萬元.對新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根據其註冊資本金規模一次性給予10萬元—50萬元的開辦費補助。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貸款及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金融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及擔保的損失補償。各級政府也要安排相應資金。建立補償機制。
維護安全穩定
(三十八)加強對金融運行的分析監測。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動態,加強經濟金融運行分析研究。外匯、海關、工商、稅務、金敲監管等部門要高度關注跨境外匯資金流動、金敲機構風險監測,研究制訂應急預案,及時果取應對措施。
(三十九)強化金融監管。各金融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監管工作要體現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要求。各級政府要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繫,協力防範和處置各種金融風險。
(四十)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在保護銀行債權、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處置抵貸資產、合法有序進行破產清算等方面營造有利環境。深入開展“誠信吉林”,為金融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