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為支持穩定和最佳化農田布局,全面提升農田質量而安排用於農田相關工程建設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田建設補助資金
- 定義:中央財政為支持穩定和最佳化農田布局,全面提升農田質量而安排用於農田相關工程建設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為支持穩定和最佳化農田布局,全面提升農田質量而安排用於農田相關工程建設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為支持穩定和最佳化農田布局,全面提升農田質量而安排用於農田相關工程建設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 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制定的辦法。2022年1月12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對《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9〕46號)進行了修訂並以財農〔2022〕5號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
《內蒙古自治區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發布的檔案。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統籌整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農田建設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中華...
《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動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按照《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制定的辦法。2022年11月9日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印發,自2022年12...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補助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於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以及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的補助資金(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小農水專項資金)、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水土保持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農水專項資金,...
上海市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本市農田建設工作,規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年第4號令)、《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9〕46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上海市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農田建設工作,規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2019〕4號令)、《關於推進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的指導意見》(農建發〔2022〕5號)、《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2〕5號)、...
第八條 市水利部門匯總各區申報農田水利建設補助資金項目情況,會同市財政部門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項目由市水利主管部門納入部門預算,並按部門預算編制的規定程式和要求編制、報批及批覆。第九條 項目總投資以財政審核數為準,資金補助按以下原則執行:(一)以企業為申報主體的項目,由業主單位承擔總投資的10%,其餘...
按項目補助的省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主要安排用於重點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省級給予適當支持;按因素切塊下達的省級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主要安排用於重點項目之外的其他農田水利建設及農田水利設施維護,省級切塊資金由地方按照當地“十二五”農田水利規劃建設任務,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自行組織實施,確保農田水利建設各項目標任務...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牽頭建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及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補貼省級補貼資金轉撥和市級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工作。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的指導。市審計部門負責按規定組織對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使用...
九、按政策性補貼標準分配是指根據既定的政策性補貼標準和實際發生的面積、數量、規模等進行測算分配。具體政策包括:糧油規模種植補貼、訂單良種獎勵、種糧大戶貸款貼息、農機購置補貼和高耗能農機報廢補償,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含綠色農田,下同)、設施農業建設貸款貼息等。補貼標準按照政策規定、現有財力及省財政轉移...
二、資金使用範圍 (六)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具體支出範圍包括: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出。主要用於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對非農征 (占)用耕地、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發展林果業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長年拋荒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
第四條 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實施期限暫至2027年底。屆時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農牧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評估,並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延續補助政策及延續期限。第五條 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農牧廳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進行管理。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組織...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精神,中央財政設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財政部《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的規定,特制定...
“強農惠農資金”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等。具體包括如下內容: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類資金 主要是用於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病險水庫治理、農村能源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農村公路建設、土地整理與耕地保護等資金。涉農補貼類資金 主要是糧食直補...
2019年,中央安排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85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安排農田建設補助資金694億元,發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生產發展專項165億元。2019年10月,中央財政已提前下達2020年農田建設補助資金預算616億元。2019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
鄉鎮人民政府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高標準農田規劃編制、項目建設等工作,按照職責和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求做好高標準農田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省規定的標準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主要來源包括:(一)土地出讓收入;...
2011年中央1號檔案進一步提出:“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願投工投勞。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安排產糧大縣,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促進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決定,2011年增加小型...
(六)農田地力提升,主要包括土壤改良、障礙土層消除、土壤培肥等。(七)其它工程,主要包括田間監測等相關工程。第二十一條 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應在項目申報和項目實施方案審批前,積極與財政部門銜接,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明確本級財政補助資金數額及來源,確保高標準農田建設投入符合相關要求。第二十二條 區(...
為確保各地區及時足額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在《201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增設“103014805 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入”科目,反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並在地方國庫中實行分賬核算。相關地區根據中發[2011]1號檔案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檔案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
2015年12月25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以財農〔2015〕247號印發《關於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台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意見》。該《意見》分把握試點的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明確納入整合試點的資金範圍、探索創新資金整合有效機制、制定資金整合試點工作方案、抓好資金整合試點組織實...
土地治理項目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綜合治理,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等。產業化發展項目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養殖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第五條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國家引導、民辦公助的多元投入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資金和項目管理應當遵循以下...
為做好重點縣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重要意義 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是農業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前提條件,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基礎保障。針對我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減的問題,2005年,中央財政設立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以“民辦公助”方式...
第四條 項目工程管護是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地方各級特別是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項目工程管護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第五條 各縣應根據項目工程管護需要合理安排年度管護經費,每年可從下達到縣的省級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中提取2‰補助管護專項經費。各地要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