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動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5號)等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022年9月26日,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動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5號)等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省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對《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20〕4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9月26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動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5號)等法律法規及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包括中央財政下達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和省、市(地)、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方面資金。
第二章 管理原則
第三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管理遵循事權清晰、權責匹配;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績效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共同管理。
(一)省財政廳負責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年度預算的編制並下達預算指標,組織做好全省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市(地)、縣(市、區)(以下簡稱“市縣”)加強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支持的相關規劃編制、實施及審核,研究提出年度資金分配和任務清單建議方案,制定項目管理辦法,按要求做好全省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做好績效目標制定,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加快預算執行,指導市縣做好項目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市縣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按規定分解下達、資金審核撥付、資金使用監督以及組織做好本市縣績效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本級資金管理制度。按照事權劃分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市縣政府應當在國家和省補助基礎上,兼顧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要求,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的土地出讓收入、發行債券等渠道,安排必要的農田建設資金。會同主管部門研究落實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機制和管護經費。
(四)市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農田建設相關規劃、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編制、項目的組織實施、日常監督管理、項目驗收和本市縣預算績效管理等具體工作,建立健全市縣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負責落實項目建後資產的管理責任主體、管護機制及合理的管護經費籌集使用管理等工作。
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應按集中連片、旱能灌、澇能排、旱澇保收、高效穩產的總體要求,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及相關規定的範疇內,因地制宜、統籌考慮建設內容。
第五條 市縣可以採取以獎代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貸款貼息、先建後補等方式,支持和引導承包經營高標準農田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籌資投勞,建設和管護高標準農田。
第三章 資金使用範圍
第六條 按照“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於糧食生產”的要求,夯實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基礎,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優先扶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內實施的高標準農田項目。
第七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用於支持以下建設內容:
(一)田塊整治;
(二)土壤改良;
(三)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
(四)田間道路;
(五)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
(六)農田輸配電;
(七)自然損毀工程修復及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
第八條 項目縣(市、區)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可以在省下達的中央農田補助資金中列支勘測設計、項目評審、工程招標、工程監理、工程檢測、項目驗收等必要的費用,單個項目中央財政投入資金1500萬元以下的按不高於3%據實列支;單個項目超過1500萬元的,其超過部分按不高於1%據實列支。在中央財政資金足額列支的基礎上,其餘不足部分,由縣(市、區)本級財政投入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中解決。
設區的市級農業農村局所需的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經費由市級政府預算安排,不得另外列支。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興建樓堂館所、單位基本支出、單位工作經費、償還債務、建後管護費及其他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無關的支出。更不得用於其他部門實施農田項目的配套支出。
第四章 分配和下達
第九條 省級對市縣的資金分配,遵循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除原脫貧縣和開展創新試點的項目外,結合各地規劃儲備項目情況,結合國家下達我省的年度建設任務,主要按因素法分配,並根據糧食產量、耕地面積、績效評價結果、市縣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進行適當調節。對個別確需實行省級管理的項目,可採取項目法分配。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按照市縣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包括新增建設和改造提升任務)、高效節水灌溉任務、上一年度高標準農田損毀情況、上一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上一年度市縣本級財政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情況等因素測算分配,權重分別為70%、7%、5%、8%、10%。2022年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已於2021年底按照原因素分解下達,本條的因素法從2023年的任務和資金分配開始執行。
第十條 安排給脫貧縣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按照省財政廳等11部門《關於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黑財農〔2021〕109號)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按要求統籌相關渠道的農田資金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
其他市縣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資金使用方向和支出範圍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方向、調整支出用途,不得隨意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一條 在收到國家下達我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後,省農業農村廳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分配建設和工作任務清單及績效目標提報給省財政廳並聯合履行省政府報批程式,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覆意見,將資金指標分解下達到市縣,同時將資金分配結果和績效目標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備案並抄送財政部黑龍江監管局。
第五章 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市級農業農村局。具體審批事項,按照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黑龍江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黑農廳規〔2019〕25號)有關規定執行。
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將農田建設補助資金預算落實到具體項目。同時,督促項目單位提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進度。
第十三條 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組織核實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支出內容,督促檢查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為財政部門按規定標準分配、審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
第十四條 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支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各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餘的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屬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財政規劃要求,做好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規劃,在安排本級支持農田建設相關資金時,加強與省下達補助資金和有關工作任務的銜接。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將高標準農田用於糧食生產情況作為重要績效依據,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績效管理,督促使用單位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改進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監督檢查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採取不定期檢查、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等措施,重點對資金到位及使用管理、項目建設進度、質量與安全、建設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糾正。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等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個人(或項目)安排資金或者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或標準分配資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政策到期後,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作出調整。《黑龍江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20〕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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